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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先来看《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的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解读:
      一、 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 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月份
工作日
休息日
休假日
1月
22天
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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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1天
2月
18天
8天
春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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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21天
10天
 
4月
21天
8天
清明1天
5月
21天
9天
劳动节1天
6月
20天
9天
端午1天
7月
23天
8天
 
8月
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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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
 
9月
21天
8天
中秋1天
10月
 
20天
 
8天
国庆3天
11月
20天
10天

 
12月
23天
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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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251天(08年2月份为29天)
104天
11天
平均
工作日
250/12=20.83天
计薪日
(250+11)/12=21.75天

 
      三、 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问题一: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答: 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 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 日工资 的基准!明确了“
出勤天数” 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天,很明确,再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20.83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另有HR同仁指出: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21.75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如果缺勤,则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有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
      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 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 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
      1、原来20.92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20.92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
      问题二:举个例子,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是否可以这么算?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0.83天=5.17天=41.36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这样加班算不算违法?)
现任中央政治委员会成员      加班工资为:(800元/21.75天)*5.17天=190.16元
      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190.16=996.16元
      还是:(800元/21.75天)*20.83+190.16=956.32元?
      答:首先要明确的是:20.83天为 月均工作天数,是衡量加班的基准,但是20.83天不直接参与工资核算,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工作天数)和20.83天是有差异的,      (2008年每月的工作日见上表)
      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为:
一月份应出勤天数22天,该员工实际出勤26天,元旦休息,所以: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2天=4天=32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加班工资为:(800元/21.75天)*4天*1.5=220.67元(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加班150%计算,这里假设为:都是平常加班,没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全部按照150%计算,方便解释。如果加班发生在11天以内的应按3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