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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2.12.28
【分 类】其他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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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202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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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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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对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都有关于备案审查方面的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十九届二中全会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党中央有关文件都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年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和有关工作计划都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常委会领导就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常委会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持续努力和有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围绕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扩大备案范围,加大审查力度,丰富审查方式,增强纠错刚性,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纠正违反宪法法律、违背党中央精神或者不合时宜的规定。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实现“有件必备”。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
政区本地法律共7261件,其中,行政法规157件,监察法规1件,省级地方性法规2935件,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297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72件,经济特区法规242件,司法解释346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231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法律和决定,及时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法规和新类型地方性法规(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实行电子报备,规范报备方式,统一报备要求,提高报备效率。备案是审查的前提。总的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件必备”的目标要求已经实现。
  关于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法工委经研究认为,除了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也就是说,“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近年来,我们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将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支持建立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
  (二)积极推进“有备必审”。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关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有关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事业单位300分要考多少分  五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有备必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要求,依法对报送备案的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开展主动审查。除个别情形外,没有收到过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17769件,其中2018年1229件,2019年226件,2020年5146件,2021年6339件,2022年4829件,我们都认真研究处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对生态环境保护、民法典、长江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安全等20多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方面和地方人大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和专项审查工作。对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通过衔接联动机制移送的500
多件法规、司法解释认真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将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2500多件审查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分送中央办公厅、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总的看,对各类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有备必审”、“应审尽审”,做到备案审查监督全覆盖。
  根据审查工作情况,总的看,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开展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立改废释工作和报送备案工作,自觉坚持与宪法法律等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有效实施宪法法律、推动相关领域工作、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将各自立法机关制定的本地法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规定两个特别行政区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范围,一直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本地法律。五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报送备案的本地法律127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报
送备案的本地法律104件。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两个基本法规定的需要将报备的有关法律发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