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粤组通[2009]6 
【发布部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1.23 
【实施日期】2009.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中宣部副部长任江苏省委书记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组通〔200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公务员国考报名多少钱  现将《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领导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奖惩、培训、交流、辞退和工资福利等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公务员法  的高度,提高对公务员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标准,严格考核
  要严格按本办法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考核公务员,防止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年度考核登记表要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三、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发挥考核激励功能
  公务员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给予嘉奖;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嘉奖和记三等功按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办理。对2007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未兑现奖励的,应予补办。
  四、加强考核管理,认真执行年度考核备案制度
  各级机关要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并于3月底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不执行年度考核备案制度的,不予兑现有关待遇。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着力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2009123
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洛事业单位招聘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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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网络教育在线课堂网站12四六级准考证打印入口网站月至翌年2月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