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章程
总则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国考公务员职位表2022查询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区××××路××××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是一个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
证照号码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XXX
01234567890123456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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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前缴足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  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  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X人,其中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委派,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股东的决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选举或者免除董事长职务,决定董事长报酬;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经理报酬;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X人,其中职工监事A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委派。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检查公司财务;
武汉人才市场招聘网()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上海的大学排名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会。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或:XX)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股东决定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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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五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六条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