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东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10
初级会计报名条件【字 号】东政办〔2022〕1号 在职研究生通过率高吗
【施行日期】2022.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海东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海东市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2019〕34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21〕4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海东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有关职业教育文件和政策,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举措;征求听取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建议;督促检查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关于职业教育的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
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协科技部、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市税务局12个市级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组成。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联系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实行自动补缺制度,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市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三、工作制度
  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免费登录>陕西省政府网站  2.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关于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工作任务;督促、检查、指导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3.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协调我市职业教育统筹建设工作,统筹调控职业院校的结构布局,和职业院校一起制定办学规划、办学标准;落实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指导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加强对全市职业院校的招生、录取、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管理;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东西部职业教育合作交流,开展合作办学;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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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编办:适时核定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和结构要求配齐配足各类教师。
  市发展改革委:将职业教育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投向积极争取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实训基地所等建设项目 。
  市科技局: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促进我市产业与职业院校专业相衔接,协调发展;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上与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合作,项目向职业院校倾斜;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指导和促进产业基地、科技(园)区和职教园区协调发展、共建共享。
英语四级下半年报名时间202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搭建平台,帮助和指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和学校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培养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联合培养;督促指导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支持企业、行业组织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
策。
  市财政局: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和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着力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切实执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保证各项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部门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工作,由院校按照人才流动规律自主确定引进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录引进工作;制定政府购买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特聘教师薪酬标准,采取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人才津贴等方式,破解职业院校教师短缺、水平不高的难题;支持职业院校聘用社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做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双师型”教师可凭技能等级证书直接评聘相应职称;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加强专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劳动力市场建
设,同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一起启动“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确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象,会同教育、科技等部门指导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农村职业培训网络,完成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积极推动农民工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