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评价标准(试行)
甘肃职业教育信息网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改图宝在线编辑图片第一章总则
一、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及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按国家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含公需科目培训)。
三、凡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须取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范围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乡以下(不含乡)学校教师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今日十大热点新闻第三章资格资历
一、正高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7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长期在教学岗位一线工作,热爱
教育教学事业,师德高尚、贡献突出,社会和业内公认,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10年以上,同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得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青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也可推荐申报。·
在任现职期间有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二、高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
对全省其他地区城镇中小学教师到青南地区或全省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牧区乡以下学校连续或累计支教(任教)1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基层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三、一级教师
具有硕士学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2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4年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具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
郴州事业单位考试网满并考核合格,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2年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取得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业绩成果
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入口一、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法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公务员大四考还是毕业考(四)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
学专家,课程得到学生高度认可。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和师德评价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三项,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教师可具备其中二项: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显著,且年度考核5次(或连续3次)达到优秀等次。
2.获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1次。
3.承担州(地、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或讲座4次;或在州(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2次。
4.参及完成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5.承担公开课6节以上,其中1节被省级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2节被州(地、市)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
6.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环湖和青南地区减少1篇);在省级教育学会、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中获一等奖2次或州(地、市)级一等奖4次。
7.公开出版及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公开出版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一半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
二、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