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教育厅
广西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2022∙中国教育在线高考【公布日期】2021.12.03
【字 号】
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施行日期】2021.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 国考什么时候出面试名单
正文
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委相关部委,省直相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体育局 青海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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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日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我省体教融合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2022年上半年教师考编报名时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健康第一、全面发展”原则,深化体教融合,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提升健康青海和高原体育强省建设水平。
  到2025年,基本形成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完善,人才成长渠道畅通,保障机制健全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体育学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体育传统特学校建设稳步推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规范发展、充满活力。青少年普遍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创建新型体育学校10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50所,体育传统特学校100所,青少年注册运动员达到2000人以上,参加业余训练青少年达到10000人以上,体育后备人才充足。到2035年,建成体教融合发展体系,青少年体质优良率显著提升,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体育后备人才基础牢固。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落实学生体育活动时间。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培养学生普遍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二)丰富学校课余训练竞赛。围绕“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开展体育训练,广泛开展校内、校际竞赛活动。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立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及全国青少年体育赛事。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社团。
  (三)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完善体育中考政策体系,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中考体育分值。积极探索高校在招生中增设体育项目。制定体育特长生招生、升学制度,每年安排体育特长生专项招生计划。
  (四)创建体育传统特学校。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命名一批体育传统特学校,重点普及篮球、足球、排球、田径、游泳、羽毛球、乒乓球、武术、冰雪等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传统特学校的创建要充分考虑项目布局,组成小学、初中、高中对口升学单
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体育传统特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
  (五)加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教育、体育部门要联合建设体育传统特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支持省专业运动队与高校联合组建专业运动队,支持体育教师考取专项教练员、裁判员等级资格,参与省内高水平赛事,实现人才互聘,打造共建模式。将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在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各高校要加大优秀运动员招生力度,着力扩大高水平运动队和体育单招项目覆盖面。教育部门要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六)加强高等院校体育专业建设。省属具有体育专业的本科院校要加强体育研究和学科建设,发挥在项目开展、教学训练、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力度。
  (七)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为学校配齐配强专业体育师资力量,建立学校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将优秀退役运动员纳入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从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和学历条件的优秀退役运
动员中考试或考核聘用。组织优秀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鼓励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八)科学规划青少年体育赛事。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按照大、中、小学生不同学段,构建学校、县(区、市)、市(州)、省四级竞赛体系,组织开展校内比赛、校际比赛、跨区域比赛,积极参加全国、世界学生(青少年)体育赛事。赛事计划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拟定,共同组织实施。省、市(州)、县(区、市)每3年分级举办一次学生(青少年)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青海省青少年锦标赛、体育传统特学校联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等体育赛事。
  (九)加强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研究制定《青海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面向全体学生、青少年统一注册资格,建立运动员注册信息管理系统。教育、体育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在校学生的运动等级认证标准,共同评定在校学生的运动水平等级。对参加世界、全国学生(青少年)体育赛事的运动员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奖励机制。
  四、深化体育学校改革
  (十)加强体育学校建设。尚未设立业余体育学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可在现有中小学校加挂业余体育学校牌子,创办新型业余体育学校;不具备条件的,可与现有中小学校联办业余训练点。给予新型业余体育学校和业余训练点在招生、教练员配备、训练时间、经费上支持保障。已经设立的业余体育学校(众体育指导服务中心),要与当地中小学校深度融合,积极开展业余训练。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要科学设置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体育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为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确保体育学校文化课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发挥体育学校服务功能。体育学校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自身场馆、教练员资源,积极为当地学校提供体育教学服务,培养学生运动技能。鼓励各级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十二)建立体育学校激励机制。建立业余训练工作省级评估制度,对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训练、输送、竞赛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支持。制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励制度,确保“谁培养谁受益”。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十三)支持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享受补助的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公共体育设施要优先优惠向俱乐部开放,安排专门时段给俱乐部使用。鼓励俱乐部开展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举办俱乐部赛事等。扶持单项体育协会、学校、俱乐部组建足球、篮球、冰雪等青训机构。
  (十四)规范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学校体育工作。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服务。落实教育部、体育总局制定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通过购买服务,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进入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训练。加强对社会体育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十五)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享受补助的大型体育场馆安排专门时段向青少年免费开放。推动学校体育场地与社会体育场地双向开放。各地要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青少年体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制度,形成上下衔接、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保障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业务培训,以及运动队训练、参赛、器材装备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