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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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11.06
施行日期
2019.11.06
2020两会重点内容文号
遵府办发〔2019〕13号
主题类别
河南省实名举报
建筑节能与科技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国考申论一般多少分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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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将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4个中心城区列为我市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鼓励推进地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试点推进、稳步推广、顶层设计、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促进建筑产业绿发展和转型升级。分三个阶段推进,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初具规模,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从事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一)试点示范期(2019-2020年)。充分发挥我市中心城区作为全省积极推进地区的试点示范作用,重点抓好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加快建设和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鼓励全市范围内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适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支持鼓励推进地区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在全市合理布局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二)推广应用期(2021—2023年)。逐步培育形成以优势企业为核心、相关产业协作的产业布局,其中,积极推进地区有成批量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推进地区具有一至两个试点项目。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基本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需求。
  (三)积极发展期(2024—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初具规模,产业发展的配套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长足进步。打造1个新型建筑建材业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新型建筑建材业骨干企业和1-2个建筑工业化发展示范县、5-10个装配式建筑或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省级示范项目。
  二、工作任务
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一)完善标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执行和推广国家、行业和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协助完善地方标准、造价定额的制定。市市场监管局要支持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审和行业认定评价机制,逐步推进第三方评价方式,以此促进建筑工业化的全面发展。在装配率计算中铝合金模板、装配式外爬架等工业化建造方式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运用可系数折算成装配率用于装配式建筑的认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明确项目建设要求。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实施范围,待条件成熟时,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审查内容,对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及规范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优先审批或核准;以土地源头控制为抓手,逐步将装配式建筑建设指标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纳入土地征询和建管信息系统监管,在土地出让、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设置管理节点进行把关,确保技术要求落实到位;在项目审批(项目核准手续)、规划审查和施工许可发放时,应明确装配
式建筑相关要求,并落实到项目批复文件(项目核准文件)、用地规划条件和施工许可证中。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在项目审批和监管等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抓好试点示范。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以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为依托,以棚户区改造、公共建筑、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以高质量的试点示范成果促进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和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推进暨小城镇建设示范培育项目,因地制宜做好示范小城镇、特小城镇、美丽乡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发展配套产业。以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依托,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围绕装配式建筑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引进国内技术成熟、实力雄厚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
件生产企业。鼓励相关企业建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等战略联盟,促进设备制造、物流、绿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产业链协同发展,集聚一批本土品牌产品和生产企业。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传统建材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公告。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推进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等应用。努力提高绿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积极支持开发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绿建材,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环保。(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与指导,装配式建筑原则上
实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步完善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切实优化项目管理方式。符合设计、施工等相关资格条件的单位可独立投标,也可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构件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督促生产对流向市场的产品进行管理登记,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产品可追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建设单位向生产企业派驻监理,部品构件必须实施首件试拼装;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发布与质量管理相适配的要点文件,明确六方责任主体的终生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质量担保与保险,完善工程质量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质量追责赔偿机制,降低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政策扶持
  (一)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要保障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将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等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依法享受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业发展专项等市级资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装配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贷款供应,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按照工程项目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对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全装修成品住房的,信贷的额度、期限、利率等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惠比例(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并优先予以办理。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牵
头单位:遵义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用地支持。各县(市、区)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用地,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项目在土地供应中,应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明确的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逐步提高项目的装配率和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