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7.09.05 
【实施日期】1997.09.18 
福建省招生办【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18护士资格证分数线2008114  实施日期:助理医师技能考试内容20081历年国考岗位表月14日)废止(原因:已执行20054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已经1997年9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9月18日起施行。
  省长 卢瑞华
  一九九七年九月五日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报考者应予照顾。
第五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程序是:2020考研英语一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一)编制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录用。
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构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是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办法、细则;
  (二)指导和监督市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并规定其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
  (三)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中央国家机关驻穗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   市(地级以上市,下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人事部门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规定、办法和细则,制定所辖行政区内录用
国家公务员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指导和监督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三)根据省人事部门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市所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
  (四)承办省人事部门委托的其他考试录用工作。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县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申报本县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本县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考试、考核及报批工作;
  (三)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其他考试录用工作。
第三章 录用计划
第九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空缺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