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6.24
【字 号】宁人社规〔2020〕3号
温州招工信息最新招聘信息网【施行日期】2020.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贵州人事考试网 正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ncre宁人社规〔2020〕3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9〕11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账资金使用范围
  (一)企业职工培训
  1.各类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含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
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线上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参加“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以下简称百万练兵活动)目录内竞赛,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2.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4.大力支持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
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就业重点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职业教育类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
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等,下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培训补贴不得与通过竞赛晋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获得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二)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2019  (四)支持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以及支持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对符合规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根据职业技能培训需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通过动态公布培训补贴目录等形式,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则和补贴范围内,适当提高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创业培训、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农民工相应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适当提高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补贴标准。
  (六)支持鼓励各类劳动者实名参与线上就创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等,不断丰富学习资源,试点多元评价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学员通过线上培训完成职业培训合格类项目全部理论课程学习后,通过以练的方式进行学习效果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规范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培训补贴资金的申请参照就业补助资金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专项管理要求执行。除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因系统尚未建成待纳入外,其他所有培训补贴相关信息应纳入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
  (一)申请程序
  各类培训补贴依照“谁出资、补贴谁,先垫付、后补贴”原则办理。
  1.在我市参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或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的,由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按规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培训项目申请备案(相关文件规定不需要项目备案的可直接申请培训补贴)和培训补贴申请,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基本账户,参训职工个人不得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技能培训并由用工企业申请补贴。
  2.在我市参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编入当年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具有资质的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由个人或委托培训机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拨付至职工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3.编入当年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具有资质的培训单位组织就业重点体人员开展在其服务资质范围内的职业培训,按规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培训项目申请备案,并接受过程监管。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重点体人员参加培训后获得相关证书的,可向所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若个人自费培训的,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至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若签署代领补贴协议委托培训机构申领的,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至鉴定机构。有四种人不适合考研
  4.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和其他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在培训期间(含线上培训)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拨付至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2022下半年有事业编考试吗  5.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参培者取得相关证书后,由企业或个人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6.针对主导产业、地标产业等开展项目制(特)培训的,项目经所在地人社等相关部门立项后,由同级财政安排培训补贴资金。开班备案后可预拨不高于50%的补贴资金,培训结束经所在地人社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按实结算培训补贴。项目终止或未通过验收的,追回前期拨付的培训补贴。
  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人社部门按要求对申报材料受理初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审核要点见附件)。经评审合格公示,市、区人社部门对开班一个月内培训情况进行实地评价后,可向按纲施训、管理规范的企业预拨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养过程结束后按照取得证书人数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