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06
【字 号】苏国资〔2019〕110号
【施行日期】2019.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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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苏国资〔201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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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企业:
  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省国资委
 
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2019年11月6日
 
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遭受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合规审查、考核评价、合规培训、合规计划与合规报告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企业应当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培育合规文化,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不断提升广大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行为自觉,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全面覆盖。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
实。
  (三)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纪检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人生若只如初见
  第五条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工作的网站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党委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二)推动科学立规、严格执规、自觉守规、严惩违规;
幼儿园双休洗碗工招聘信息  (三)研究合规管理负责人人选、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设置;
  (四)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合规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
  (六)按照权限研究或决定对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统筹协调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二)批准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及年度报告;
  (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任免;
  (四)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五)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监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出撤换企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九条   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拟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
  (六)章程或者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企业可在董事会设立合规委员会,也可以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者负责战略与决策、风险管理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合署,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明确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负责人由总法律顾问或者企业相关负责人(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担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和建议;
  (三)召集和主持合规管理联席会议;
  (四)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五)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六)组织起草企业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七)章程、董事会或合规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设立合规管理部门,也可以明确由法律事务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与合规管理职能不相冲突)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管理支持。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起草合规管理计划、基本制度;
  (二)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管理;
  (三)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规审查;
  (四)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评估,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督促整改和持续改进;
  (五)参与业务部门对重要商业伙伴的合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