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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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31
【字 号】苏人社办函〔2020〕79号
【施行日期】2020.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
【时效性】现行有效
好医生继续教育网入口【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的通知
2015年10月15日 
苏人社办函〔2020〕7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系统整体工作水平,构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围绕厅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按照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安排,着重对制度与组织建设,评价质量管理,服务效能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制度与组织建设评估,主要是对制度建设情况、改革政策落实情况、队伍建设、机构建设等方面评估。
  (二)评价质量管理评估,主要是对完成指标情况、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推进情况等方面评估。
  (三)服务效能评估,主要是对命题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证书管理、数据统计、技术资源建设、投诉咨询处理等方面评估。
  二、评估对象
  全省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评估方法
  质量专项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的程序,采取自评和互评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质量管理工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估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其中制度与组织建设占20%,评价质量管理占50%,服务效能占30%。
  四、评估程序
  (一)自评。(10月10日前)
  各市鉴定中心根据评估表自行对本单位工作进行评估,并将书面总结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互评。(10月25日前)
  从各市抽调业务骨干和企业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赴现场进行互评。
  (三)审核。(11月10日前)
  评估小组对各市自评和互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四)报批。(11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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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小组根据审核和汇总情况,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报质量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质量优秀单位”(90分及以上);“质量良好单位”(80~89分);“质量合格单位”(70~79分);“质量诫勉单位”(70分以下)。
  (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评估实际情况,下发质量专项评估报告,对质量专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报质量专项评估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厅领导任组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建质量专项评估工作小组,并综合协调质量专项评估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各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质量专项评估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评
  各市要高度重视质量专项评估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推进评估工作。通过质量评估对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做到精准把脉,准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各工作小组赴现场评估要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身体力行,真抓实干,自觉维护机关良好形象。
  附件: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表
单招报名时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表
  __________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总分:__________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