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1998.09.09
【字 号】苏人发[1998]73号
山东会计中级准考证打印时间【施行日期】1998.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人发[1998]73号)
各市、县 ( 市 ) 人事局 , 省直各单位 :
经省政府同意 , 现将《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 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实际执行。各地各部门在试行中有何问题 , 请与我厅联系。
江苏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
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
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 保障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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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农业发展银行校园招聘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聘用制 , 是指通过签订聘用合同 , 确立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 ,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南方电网招聘网最新招聘信息
  第三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 ,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 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的机制 ,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 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 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 包括聘用单位现有在职人员及新进人员 ) 。
  undefined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undefined,undefined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undefined一undefined)undefined聘用合同期限undefined;
  (undefined二undefined)undefined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undefined;
  (undefined三undefined)undefined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undefined;
  (undefined四undefined)undefined工作纪律undefined;
  (undefined五undefined)undefined聘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undefined;
  (undefined六undefined)undefined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undefined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undefined,undefined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 : 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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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defined有固定期限的一般为undefinedundefined~undefined年undefined,undefined具体期限由聘用双方协商确定undefined,undefined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的日期。
  undefined受聘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undefinedundefinedundefinedundefined年以上或者距退休年龄不满undefinedundefinedundefinedundefined年undefined,undefined且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或者续延聘用合同的undefined,undefined如受聘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undefined,undefined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undefined;undefined但聘期不得超过受聘人员法定的退休年龄。
  undefined转业到事业单位的军官undefined,undefined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undefined,undefined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
  第八条 聘用单位聘用新进人员 , 可以规定试用期 ,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undefined聘用单位新接受转业军官、大中专学校毕业生undefined,undefined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聘用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 , 除国家规定的辞退对象外 , 聘用单位均应尊重原固定制人员本人意愿 , 签订聘用合同。
华图公务员考试网内蒙古  第十条 订立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 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 一份存入档案。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 ,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第十二条 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订立合同的 , 聘用单位应给其 3 个月的自行流动期 , 逾期仍拒绝订立聘用合同又不调离或辞职的 , 聘用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实行聘用方式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 可以由任免部门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 可以由主要领导人提名 , 上级组织聘用或征得上级组织同意后 , 由主要领导人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由受聘人与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共同签订。
  第十五条 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
  (undefined一undefined)undefined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undefined;
  (undefined二undefined)undefined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undefined;
  (undefined三undefined)undefined权利义务不对等undefined,undefined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undefined;
  (undefined四undefined)undefined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合法利益的聘用合同undefined;
  (undefined五undefined)undefined未经当事人委托undefined,undefined由第三者代签的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编制和岗位情况 , 公布拟聘任岗位数及其职责、目标任务和聘任条件 , 通过双方选择、择优聘任、竞争上岗的方式 , 确定受聘人员岗位 , 逐级聘任 , 签订岗位责任书。
  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须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undefined一undefined)undefined应聘担任处及处以上行政领导职务undefined(undefined含相当职务undefined)undefined的undefined,undefined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有关基本资格条件的规定 ;
  (undefined二undefined)undefined应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undefined,undefined须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基本资格条件undefined;
  (undefined三undefined)undefined应聘任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所需的基本资格条件undefined,undefined由本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规定undefined;
  (undefined四undefined)undefined应聘人员还须具备用人单位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undefined单位首次实行聘用合同制的undefined,undefined应聘担任原任职务或相应职务的undefined,undefined可不受上述限制。
  第十八条 聘用单位中原为工人身份 , 需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上的 , 应通过岗位培训 , 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制干部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 聘用单位聘用管理人员 , 必须执行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 不得聘用与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 夫妻双方的近亲属关系和儿女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本单位行政副职和办公室、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供销等岗位的领导职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 , 上级主管部门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