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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骊城教育网【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顺市党建网∙【公布日期】2020.10.22
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字 号】苏人社发〔2020〕124号
【施行日期】2020.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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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12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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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2日
 
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考研学校分数线和国家分数线(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省政府关
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3〕1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为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统一业务操作程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与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关系注销、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信息与统计管理、档案管理、风险防控、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