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汇总
法的形式与法律责任
法的形式★★
(一)制定机关
(二)效力等级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2: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责任类别具体形式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
人)
(1)警告
(2)针对财产:,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针对行为: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
(4)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
(可与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
河南2022省考岗位立适用)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
【提示】学习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惩罚力度: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2.辨析
(1)区分行政处罚中与刑事责任中罚金(重金轻罚);
(2)区分行政处罚中行政拘留与刑事责任中拘役;
(3)区分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与刑事责任中没收财产。
法律关系概述及主体
考点1:法律关系概述★
概念: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注意】“被法律规范调整的”,才属于法律关系: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
(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为行政法律关系。
考点2: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提示】1.所谓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能够主导“关系产生、发展”的“主导人”。可以想象成故事中的主人公,能主导故事的产生、发展和结束。2.所谓“关系”最少需要两个主体,在他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一)种类
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组织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
法人等
非营利法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
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包括机关法人(如:国家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如:生产队)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如:农村
合作社)
基层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居委会)非法人组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国家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周岁)精神状况民事行为能力
山东专升本咨询不满8周岁
<8
无论精神状况如何无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Y<18正常
限制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辨认一部分)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一点儿都不能辨认)无
16≤Y<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视为”完全
18周岁以上≥18正常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无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辨认一部分)限制
【提示】
上杭县人才招聘网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主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但也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提示】所谓“客体”是指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谓指向对象,通俗讲就是故事中主人公之间因何产生了“爱恨情仇”,比如房子争夺、公司股权纠纷,房子、股权就是所谓的客体。
物自然物如:矿藏、土地、水流、森林等
人造物如:飞机、大炮、轮船、机器设备、建筑物等货币及有价
证券
如:金钱、股票、基金、债券等
有体物可以是固体形态,也可以无固体形态。如:空气、天然气、电力、热力等
无体物数据信息、游戏币、网购电子券等
人身、人格【提示】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解释】人是主体;人体的部分是客体。如血液、精子和人体中分离出去的器官
精神产品(1)也称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2)精神产品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
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行为等。如运输(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解释】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通俗讲就是只有法律认可的事实存在才能影响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比如“婚姻”就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存在;但“恋爱”就不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存在。【区分名词】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区分方法】是否受“主观意志”控制,也就是能否为人所控制。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地震、洪水、台风、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等。
(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如买卖、订立合同、签发支票等。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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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经济仲裁程序解决: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的仲裁;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口诀】人身行政不能用,劳动承包不适用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
广东公务员有多难考裁终局原则。
1.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一裁终局原则
(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2)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定义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
①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②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
①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②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湖北省考成绩查询2022入口(四)仲裁裁决
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不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裁决的作出(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裁决书自作出(而非签收或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选择仲裁员3人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