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2023年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强化竞争意识,增强激励机制,彻底打破铁饭碗,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效益,依据《阳衡市中小学内部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聘任机构
  1、成立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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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教师聘任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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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3、职员聘任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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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二条:聘任原则
  (1)聘任方式:正式聘任、试聘、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缓聘、落聘、解聘。
  (2)择优任贤,定编、定岗、定责。
  (3)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分类聘任,转岗分流。
  (4)公开、公平、公正。
  (5)聘期:一年一聘
  第三条:聘任条件
  (1)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行政人员、职员、工人等应具备履行相应工作职责的能力和相关资质。
  (2)、初上高中、高三教师:
  ①参加模拟测试成绩优秀;
  ②学生评教满意率高。
  第四条:聘任程序:
  1、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聘任程序:
  班主任、年级组长由学生处提名,教研组长由组内推荐,教导处提名,交聘任工作小组评
议,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由校长聘任。
  2、教师聘任程序:
  (1)分年级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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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公布圈定的各年级组应聘教师名单;
  (3)应聘教师本人申请;
考研政治考试时间  (4)班主任选聘;
  (5)评聘工作小组进行票决初评,交聘任领导小组研究;
  (6)校长聘任,发放聘书,签订聘任合同。
  3、行政工勤人员聘任程序:
  (1)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学校设立工作岗位,职数,制订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范围及有关待遇,并张榜公布。
  (2)非教学人员或落聘教师根据公布岗位、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2021年6月英语六级真题及答案
  (3)学校评聘工作小组进行票决初评,报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研究。
  (4)校长聘任、发放聘书。签订聘任合同。
  (5)对新分配来的.教职工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的临时工,校长可以试聘、临时聘任。
  第五条:不聘: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散布错误言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广发银行笔试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打击学生,造成学生流失、出走等不良后果的;
  (3)不遵守职业道德、以权谋私,或工作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劳动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屡教不改的;
  (6)违反计划生育的;
  (7)上年考核不合格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拒聘
  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学校教职工可以写出辞职报告,拒绝校长聘任,拒聘人员从拒绝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学校停发工资、福利,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局审批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予销编。
  第七条:处理不聘、试聘、缓聘、落聘人员办法
  (1)对于不聘人员,从学校不安排工作之日起作自动离职处理。
  (2)对于缓聘人员,服从学校安排,工作态度好,学校尽可能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试聘,试聘期一个月,试聘期间只拿财政工资,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试聘期满,由评聘工作小组票决是否正式聘任。试聘期满期,仍未受聘作自动离职处理。
  (3)对落聘人员,学校再提供一次聘任机会,仍无受聘的作缓聘人员处理。
  第八条:解聘
  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能信任本职工作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赞成严重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经教育不改的;
  (4)品行不端,污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7)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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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
  (1)爱聘人患重病,或工伤在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本方案从职代会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2023年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2
  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学年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英语六级准考证
  1、今年学校教职工聘任的政策依据为:仑委[1998]64号、仑教[1999]74号、仑教[1999]75号、仑教[]65号、仑教〔〕23号、浙政办发[]117号等六个文件。
  2、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区各学校的教职工流动面原则上仍应控制在3—10%
以内,其中,山区、海岛学校原则上为3—5%。除成人学校、幼儿园外,各校原则有1名以上教师流动(建校五年内的除外),具体流动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教师流动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部分学校进行布局调整,个别学校事业规模变化较大,因此,各学校超编部分的教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教职工人数超过核定编制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再流入。具体学校编制数按附件一标准核定。
  3、非城区学校调入城区学校根据需求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考试、考核。
  4、凡要求在区内学校间交流的教职工,均必须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原所在学校必须签署意见,新的意向学校(进城区学校考试除外)一般也应签署意见。鼓励秋后进入z区城区学校任教的外地调入教师和新录用教师到非城区学校工作。
  5、各校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应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聘用、聘任工作必须要有阶段性,规范操作。第一阶段是指本校大部分教职工的聘用,第二阶段是指各校间交流(正常调动)的教职工聘用,第三阶段是指毕业生分配及小部分尚未落实新的聘用单位的教职工的聘用。教师正常交流、调动的手续仍安排在8月中旬开始办理(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