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11
2022云南省公务员成绩【字 号】甘政发〔2021〕66号
【施行日期】2021.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安全教育登录入口平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
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入口  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 
湖南人事网   
 
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建立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顺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提供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科学选才。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增加学生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高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4.坚持统筹谋划。稳中求进,处理好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系统设计,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协同推进,处理好教学、考试、招生、评价等方面的关系;立足实际,主动适应我省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破解新问题。
  (三)改革目标。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到2024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
、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gkbmahzskscn登录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覆盖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
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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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4.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允许再次报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参加相应学科下一次考试。选择性考试从2024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在2021年9月底前由省教育厅另行公布。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建立全省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应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
  2.评价程序。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更改。
  3.评价结果运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及省级管理平台操作指南在2021年9月底前由省
教育厅另行公布。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
  自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1.统一高考科目及安排。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全国统一试卷,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每年按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语种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逐步试行“一年两考”,听力部分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2.考生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
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从4门中选择2门)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