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公司: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公司法的精髓(最核心的内容):①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②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③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的特征:①合法性;(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4、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5、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
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
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6、转投资:是指公司以出资额或认股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7、自然人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一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营利润归自己享有,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
8、公司与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①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公:自然人,法人。个:仅限于一个自然人。
  ②法律地位不同。公:是法人。个:没有法人资格。
  ③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公:仅仅享有股权。个: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拥有支配权。
  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个: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9、合伙企业:是指若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
10、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
①成立的基础不同。合: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公: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主要区别)合: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③法律性质不同。合: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分配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公: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出资数或持股数分享对公司的参与权和利润分配权。
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11、集团企业:是多企业的一种联合,是集团性的企业,也称为“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的联合体。
12、公司的分类:
①现行法律上的分类:A、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按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多少)
                      B、母公司、子公司。(按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
                      C、一般法上的公司、特别法上的公司。(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
                      D、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
                      E、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国籍)
  ②理论上的分类:A、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依据股东对公司责任形式)
                  B、公开公司、封闭公司。(以公司股东构成和股份的转让方式)
                  C、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劳合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
12、独资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3、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
14、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至少一个股东)对公司债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
15公开公司:是指以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无法定限制,股份可以在公开的市场进行自由转让的公司。
封闭公司:是指股份全部由设立时的所有股东持有,且其股份不能在公开的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16、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资本为基础的公司。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资本而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17、江苏省考试院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经济组织。
18、分公司的特征:①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②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营业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受。
                  ③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业务部门负责人。
                  ④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占有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⑤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19、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①不具备法人资格,独立财产什么是选调生与公务员区别、名称和章程,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子:与其相反。
                          ②都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分:其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以分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必须将本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子:无须以母公司为共同被告。
20、公司法的基本原则:①公司自治原则。②股权保护原则。③管理科学原则。④交易安全原则。⑤利益分享原则。
21、合股公司:是以公司参加者入股的资金作为共同资本,公司设有统一的经营机构——董事会,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东按所持股份分利润,分担损失。
第三章
1、公司设立的原则:①自由设立原则。②特许主义。③核准主义(我国)。④准则主义。(我国)
2、自由设立主义:也称放任主义,即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
  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经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布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
  核准主义:也称许可主义、审批主义。是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需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
批准。
  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任何
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
3、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长沙公务员好考吗(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①行为性质不同。设:属于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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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属于行政行为、是设立行为追求的目标和结果。
        ②行为的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公司设立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                         
③行为主体不同。设:行为主体是发起人。
成:行为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发起人。
5、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发起人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
                    ②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③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
辽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6、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必备条件:
  ①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③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人员,不得充当发起人。(党政机关、国家某些公务员、限制的公司董事经理)
7、发起人的权利:
①取得报酬,即获得一定数额的酬劳。
  ②获得特别利益。
  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8、发起人的责任:
  ①股款连带认缴责任。对于公司应发行的股份未能认足但未缴股款的,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承担的责任。当公司由于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时间  ③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有效设立公司的利益,公司发起人应当对所设立的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是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第四章
1、公司资本:是注册资本的简称,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
的出资总额。
  基本特征:①仅指来源于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那部分公司资产。
            ②公司资本数额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注册登记后确定的。
            ③公司资本所有权归属于公司法人、而非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