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19
【字 号】北政办[2011]68号
【施行日期】201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68号)广西招生考试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公教育山西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英才招聘网首页官方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辖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加强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五)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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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行政性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甘肃专升本网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市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依法组织工矿商贸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考研历年录取分数线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科。
  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定市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安全生产责任;联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指导安全生产
责任制考核工作;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协调、督查市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值班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商企业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指导协调冶金、有、建材、机械、电力、轻工、食品、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
信、电力、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