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公务员考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1.22
【字 号】北政办〔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温州公务员招聘岗位2021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载前程无忧招聘app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查询初中分数
  《北海市城市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月22日
 
北海市城市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职业资格网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医疗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改革工作,创
新人事编制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和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7〕56号)、《自治区编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编办发〔2018〕16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6〕19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强化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为目标,以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编制管理为核心,以完善岗位管理、创新人才引进、健全人员聘用和激励保障制度为重点,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改革,探索建立权责清晰、机制灵活、激励有效、监管有力的城市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制度。通过创新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标准核定、总量控制
  按照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合理核定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发展规划等指标,确定城市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包括原审批核定的事业编制和聘用医务人员控制数(以下简称控制数)。即在现有事业编制基础上,按标准测算人员总量的不足部分核定使用控制数,专用于聘用医院行政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核定标准为:300张床位以下的按1:1.3的比例核定;300-500张床位的按1:1.4的比例核定;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的比例核定。教学医院另核增12%-15%的人员总量。对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高于该标准的,从其规定。
  领导职数根据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配备,院级行政领导职数核定标准为:100张床位以下的配2-3名,100-499张床位的配4-5名,500-999张床位的配5-6名,1000-1499张床位的配6-7名,1500-2000张床位的配7-8名,2000张床位以上的配8-9名。教学医院院级行政领导职数可适当增加。
  同时,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优配强我市城市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备案管理、同等对待
  城市公立医院使用控制数新进人员,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年6月30日前城市公立医院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预留一定比例控制数作为人才招聘使用的前提下,可采取一次性过渡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不受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卫生健康部门另行制定,并报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使用控制数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报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备案管理。使用控制数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期内与编制内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指聘用人员收入分配与编制内人员执行相同的内部薪酬管理分配办法,在同等考核条件下享受相同的薪酬待遇),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城市公立医院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聘用工作人员,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是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公立医院应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等,
健全医院与工作人员的人事聘用关系。人员聘用及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教师网教师资格证认定  (四)充分放权、加强监管
  按照备案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充分保障城市公立医院在备案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权限。城市公立医院可根据需要在市委编委下达的编制控制数总量内自行确定控制数的使用计划和用人计划,根据核定的人员总量确定岗位总量,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控制数使用计划、公开招聘结果、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等,按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相应报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强化各级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城市公立医院依规用权、接受监督,实现权责一致。
  (五)稳妥有序、平稳实施
  正确处理好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改革过程中要加强各级组织、编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政策的衔接配套,稳妥有序推进各城市公立医院备案制改革工作,确保各城市公立医院职工队伍稳定。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市所有市直公立医院及市辖区公立医院均列入改革范围,包括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北海市中医医院、北海市妇幼保健院、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铁山港区人民医院、铁山港区妇幼保健院、银海区人民医院。本方案自正式批准之日起实施。
  四、改革内容和形式
  城市公立医院备案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医院现行“编制总量核定、人员实名登记、使用编制审批”的管理模式改变为“人员总量核定、新进人员备案、单位总量控制”的管理模式,完善人员总量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