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10
【字 号】云政办发[2006]78号
【施行日期】2006.04.10
乡镇事业编面试题以及答案【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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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的通报
(云政办发[2006]78号 2006年4月10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底,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专项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一年多以来,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经过努力,清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预期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欠贷情况国家公务员考录系统报名入口
  截至2004年12月末,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5424笔,拖欠金额71846万元;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21973笔,拖欠金额40968万元,两项合计27397笔,拖欠金额合计112814万元。
  (二)清欠进展情况
  截至2006年2月末,全省共清收拖欠贷款12041笔,金额23814万元,清收进度为21.1%,其中,清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贷款1279笔,金额10293万元,清收进度为14.3%;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10762笔,金额13521万元,清收进度为33%。
  清收进度超过30%的州、市有:文山州58.1%、大理州37%、临沧市33.3%、德宏州31.1%、保山市30.5%、思茅市30.4%。进展较突出的县有:文山州砚山县清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贷款进度达83%,清收公职人员贷款进度达78.2%,广南县清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贷款进度达87.3%。
  清收进度不足10%的州、市有:昆明市6.46%、西双版纳州6.48%。其中,昆明市宜良县、安宁市,玉溪市澄江县、易门县、元江县,大理州南涧县,思茅市江城县,怒江州兰坪县、贡山县9个县、市机关事业单位清收数额为零。昆明市官渡区、安宁市,玉溪市红塔区、易门县4个县(市、区)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清收数额为零。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全省开展清欠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主要有:
  (一)组织有力。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认识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财政、银监、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清欠工作局面。
体育类公务员职位表2021  (二)措施到位。一是积极宣传动员。各地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张贴公告、标语等形式,宣传清欠工作意义和有关精神,使清欠工作深入人心。二是认真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情况,摸清底数,制定清收计划。三是各部门协调配合,运用教育、行政、经济、纪检监察、法律等手段加大清欠工作的力度。
  (三)严肃纪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参与清收工作。对不主动偿还欠款的,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诫免谈话等纪律手段督促还贷;对在限期内未还清欠款的,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对相关人员进行停职、停岗、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不评先、不晋级等措施,督促还贷。如丽江市对两名拖欠数额较大、到期不还的公职人员“动真格”,给予一人开除公职,一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二年的行政处分。
  (四)创新方法。清欠工作情况复杂,各地针对不同情况准“突破口”,积极创新清欠的有效方法。如文山州广南县、砚山县对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贷款,开创性地提出“土地置换”的清收方法,效果显著。德宏州有针对性地采取“五个一”的办法,即:催收一批(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催收,归还一批),起诉一批(对钉子户,有财产且事实清楚的,起诉一批),扣薪还贷一批(对国家公职人员欠贷这一块,财政方面全州一盘棋考虑,扣其工资归还贷款),处理一批(对多次教育仍不归还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处理一批,达到处罚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财政拿一点(属于县乡财政担保或借款用于公益性的欠贷部分,由县、市财政出一点,农村信用社让一点,逐步解决)。通过实行“五个一”做法,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今年2月末,潞西市机关事业单位清欠进度达到63.3%。
2023初级会计成绩查询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省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全省总体清收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效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客观历史原因造成清欠工作难度大。农村信用社欠贷形成时间长,成因复杂,造成清收难度大。部分借款主体目前已基本无力偿还,形成坏帐的风险加大。
  (二)部分欠贷个人抱有拖逃债务的侥幸心理,观望抵制。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对此次清欠工作不重视,认为清欠只是走过场,不会采取强硬措施,抱有拖逃债务的侥幸心理,采取观望抵制的态度,甚至有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产生赖帐思想。
  (三)部分地方领导不够重视,督促检查不力,工作尚未落实到位。少数地方领导思想重视不够,至今尚未部署清欠工作。部分地方虽然发了文件、开了会、发了《催收通知》,但清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促不够,部门协调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
  四、进一步做好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措施
  (一)实行清欠工作责任制。做好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是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改善农村信用社发展环境,维护农村正常金融秩序的需要;是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政部门、党政干部同人民众的联系,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专项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58号);要进
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好专项清欠工作;要实行清欠工作责任制,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清收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欠工作;要制定工作目标,争取在今年内基本完成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为加强对全省清欠工作的检查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余云东任组长,省监察厅副厅长华苑生、云南银监局副局长彭志强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人事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对全省清欠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和充实“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财政、公安、银监、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有关部门参加,加大对清欠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5月初,分片区召开清欠工作督办会,从5月底开始,组织专门的检查组对各地的清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执行“三停五不”的情况及其他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12月份召开总结会对各地情况进行通报。
  (三)督促国家公职人员限期"::r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拖欠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在2006年10月30日前还清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贷款本息。一是欠贷人(担保人)所在单位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和督促欠贷人(担保人)清偿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二是对不主动偿还欠款,恶意拖欠的,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诫免谈话等纪律手段督促还贷。三是对在限期内未还清欠款的,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停职、停岗、停薪的办法,督促公职人员限期归还,直至还清贷款本息。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本地主要媒体公开曝光。
教资考试题库  (四)依法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提起诉讼。农村信用社要对长期拒不还款的人员依法提起诉讼;各级法院要加快受理,加强审判和执行的力度,提高清收效率。
  (五)建立清欠工作奖励机制。由各县级联社从收回的贷款本息中提出5%,交各县级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清欠工作经费和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奖励经费,调动各方开展清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