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9.29
【字 号】豫检会〔2019〕5号
【施行日期】2019.09.29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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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未成年人保护
正文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检会〔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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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分)人民检察院、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现将《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9月29日
 
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关于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范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切实保障在校学生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校园内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性侵害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共同建立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全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
 
第三条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对教职员工涉罪信息查询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第四条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
 
第二章 查询与告知
 
第五条2021山西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一)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涉罪信息;
  (二)自行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人民检察院已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涉罪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