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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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0.15
【字 号】豫政办〔2021〕56号
【施行日期】2021.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职位表2023许昌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高质量推进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
  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位于河南省中部,毗邻省会郑州,包括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6个县(市、区),国土面积4979平方公里,总人口500万。党的十八大以来,许昌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3349.2亿元,已具备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产业基础不断夯实。聚焦花木、蜂产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产业,培育形成10个省级农业产业集。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入选省首批智能化示范园区,智能制造走在全省前列。转型升级发制品、超硬材料、电力装备、汽车零部件、电梯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0%。
  农村改革纵深推进。着力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初步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初步形成“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模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
  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创新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持
续推进产学研用结合,积极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244家。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入选2020年中国工业创新百强县(市)。
国考出成绩  城乡发展更加协调。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6%。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全部挂牌。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垃圾收储运和无害化处置实现全覆盖。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城市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鄢陵县被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城带乡、以工补农,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
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推动共同富裕,围绕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资产抵押担保产权权能、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河南实际的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努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主要目标。
  1.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建立,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农村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和交易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进一步健全,科技人才和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更多流向乡村,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更加高效,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初步建立。
  2.到202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试验区各项改革探索任务全面完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人才、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城乡双向自由
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乡村资产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成熟有效,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达到更高水平,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改革品牌。
  三、试验任务
  (一)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主体、途径、收益分配方式等进行改革探索,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入市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
  1.建立入市基本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是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管制,优先使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以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使用权的闲置宅基地、废弃厂矿及废弃公益性建设用地为主要来源,盘活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依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加快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和村庄规划,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各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2.规范入市途径和流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符合规划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允许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转让、互换、赠与、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政策执行。允许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零星分散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后可通过土地增减挂钩在县域范围内调整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3.健全入市交易机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管理办法,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体系。制定和备案发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打造试验区内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积极培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中
中公教育山东介组织,为入市交易提供地价评估、交易代理等服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4.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和分配使用机制。制定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合理确定政府、集体和个人收益分配比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入市后再转让取得合理收益,县级政府综合考虑形成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后合理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建立土地入市收益公示公开制度,确保农民集体、成员个人分享到土地入市带来的增值收益。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和交易监测监管,确保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等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探索通过留存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等方式,防范和化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潜在风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二)完善农村资产抵押担保产权权能。围绕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构建产权明晰、价值合理、流转顺畅、融资高效的农村产权融资制度体系。
  1.推进农村资产确权颁证。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管理体系,明确集体资产股权、集体林
权、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农业生产设施等资产产权归属;规范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其他不动产产权颁证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健全农村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对市场价值明晰的抵押物,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标的价值,协商不成的由相关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加强对农村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农民房屋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并实行动态调整。鼓励开展社会化评估服务,合理降低评估费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