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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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确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科学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使保存的档案能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我们参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重新修订了《河南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作如下规定:
一、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永久为无限期保存,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除乡(镇)级的长期档案留存本单位外,其他各机关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档案,均须分别按期移交省、地、市、县档案馆。
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斗争和科学研究中需要永远利用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是本机关工作中制成的重要文件和上级针对本机关工作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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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是长期需要查考的档案,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上级机关发来的属本
机关主管业务工作依据、
体现方针政策或重大问题的文件;二是下级机关报送的反映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文件。
3、凡是在短时间内本机关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列为短期保管。它包括上级、下级和本机关工作中制成的临时性、事务性和一般内容的文件。
三、各机关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档案局或省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人批准执行,并报同级档案管理机关备案。 四、本限规定及《河南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只适用于划分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文书档案。 五、本规定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执行。以前已划分保管期的档案一般不再变动。
河南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上级文件
1 上级机关注-召开的会议注二印发本机关的文件或本机关负责人在上级机关会议上的发言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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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级机关或负责人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指示、批复、通报、批示、讲话 永久
3 上级机关对本地区、本单位干部任免、奖励、处分的决定、
通知 永久
4 上级机关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调查或检查工作形成的重要
文件 永久
5 上级机关召开会议的文件
1 主要文件 长期
2 一般性的简报、发言和参阅材料 短期 6 上级机关普发的文件
1 重要的注三 长期
2 一般的注四 短期
(二)本级文件
7 本机关召开会议的文件
1 会议的通知、名单、报告、决议 总结、纪要、选举结果、提案、领导人 讲话、重要的发言、简报、记录、录音 永久 录象、照片等
2 会议一般简报、发言、参阅材料 小组记录等 短期
8 本机关(含同其他机关联名)制发的决定、命令
指示、条例、规定、通报、通知等文件 1 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9 本机关制成的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工作报告、总结 1重要的 永久
2 一般的 短期
10 本机关或机关负责人调查研究、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形成的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 一般的 短期
11本机关编制的工作或业务计划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
2月份和季度的 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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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机关编制或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1年度和多年度的、典型的、专题的 永久
2月份和季度的 短期
13本机关拟订和批准的有关行政区划、解决边界纠纷、征用土地的文件 永久
14本机关与有关单位协商工作形成的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15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注五 短期 16本机关(含本机关批准下属单位)成立、合并、撤销 更改名称、启用印信的文件 永久
17本机关的组织简则、工作条例、章程、人员编制表
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等 永久 18本机关(含本机关批准下属单位)关于人事任免 、奖励、处分的文件 永久
19本机关(含本机关批准下属单位)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评定职称、
退职、退休、离休、复员、转业、评残
各大学校考研分数线抚恤、死亡等有关文件 永久
20本机关干部、工人的工资、行政、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及存根注六 短期
21本机关党组、党委、团委、工会形成的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22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23本机关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映本机关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带等 永久
24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 永久 25本机关编辑的出版物
1样本的重要的原稿、清样注七 永久
2一般的原稿、清样 短期
26本机关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27与外国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文件 永久 28代同级党政领导机关草拟并被采取的文件的底稿及正式
发文 永久
29同级党政领导机关或负责人对本机关的决定、通知、批复、
通报、批示
1重要的 永久
三支一扶支教报考条件2一般的 短期
30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
执行的条例、规定、通知等 短期
(三)下级文件
31下级机关召开会议的文件
1重要的 长期
2一般的 短期
32下级机关报送的工作报告、总结 1重要的 长期
2一般的 短期
33下级机关报送的统计报表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长期
2月份和季度的 短期
注释:
注一、本表所列“上级机关”,系指上级党政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机关。上级党政机关如:中共中央为省委的上级机关,中共中央、省委、地委同为县委的上级机关;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如:国家财政部为省财政厅的上级机关,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地区财政局同为县财政局
的上级机关。 注二、本表所列“会议”,包括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党委全体会议、常委会,书记处会议,机关党组或党组会议、厅(局)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议、政治协商会议、政府办公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等。 注三、四、本表所列的“重要的”和“一般的”是根据文件的内容比较而言。“重要的”是指方针政策或重大问题的、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和历史价值的文件;“一般的”是指临时性、事务性和一般内容、科学、历史价值不大的文件。 注五、可参照合同和协议书的有效期确定保存时间。 注六、此类文件到期如仍有用,可延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