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2.28
潍坊最新招聘信息今天【字 号】青发改人事〔2022〕125号
【施行日期】2022.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学业水平考试【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潍坊市考试中心
  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中组发〔2020〕10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21〕28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委2021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树立讲政治、重担当、能干事、有作为的鲜明导向。不断创新考核方法,拓宽考核视野,细化考核指标,真正把好干部标准和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与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等要求,转变为全委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自觉。
专升本的条件和要求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组 长:党晓勇
  副组长:孟 海
  成 员:吕 勤 徐 强 马统邦 张忠良
  才让索南 吴密森 赵 冬 孙军霞 侯洪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人事处,唐金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三、考核程序
  2021年度委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021国家公务员录取名单  (一)总结述职:个人按照岗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述职,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1年度)》。
  (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机关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可视需
要邀请分管委领导参加。
  (三)审核评鉴:
  1.党晓勇主任对各副主任及其他厅级干部进行考核。
  2.委领导对各分管处室的处长、副处长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3.各处室处长对本处室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分管委领导审定。
  主考人重点围绕被考核人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结合平时考核、总结述职、领导评价及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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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主考人意见、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公示: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机关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
公示中有争议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查清原因并依据事实,重新审定考核等次。
  (六)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在考核结束后10日内通知被考核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制定考核方案、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公布考核方案、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填写考核登记表、写出考核评语、提出档次建议、公示考核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本人签名确认、考核结果存入档案等程序,严密组织实施,防止考核中的形式主义。
  三、时间要求
  2022年3月10日前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3月20日前完成述职、民主测评。待2021年度全省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后,根据省委组织部审核下达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结合委内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公务员、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优秀工勤人员分配指标。
  四、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