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执业医师报名方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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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3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口腔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2.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口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1231日以前入学的口腔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1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200912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1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9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省考时间安排  1. 20051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12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12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1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912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1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018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9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19991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10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11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11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大专文凭能考公务员吗8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9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大四就可以考公务员了吗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3.口腔技术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口腔执业医师?
  不可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报名时间
  2015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5339—317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5320—410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报名方式
  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步,报名方式分别如下: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再进入“点击开始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设置密码用来登录查看或修改个人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注: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2015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地点汇总
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招生信息网查询6-7月份,口腔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5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一、2015年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71—715日。
  二、2015年口腔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1314日:
日 期
时 间
口腔执业医师
91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单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单元
914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第三单元
 下午1400—16初级会计师通过率30
 第四单元
浙江省考试院
  注:2015年军队考生加试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时间为91317:00-18:00
技能考试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