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身份证号山东春季高考2022 | 姓名 | 一 寸 彩 照 | ||||||||||||||||||||||||||||||||
性别 | 民族 | 婚姻状况 | 政治面貌 | 再就业优惠证号 | ||||||||||||||||||||||||||||||
学历 | 毕业院校 | 毕业日期 | ||||||||||||||||||||||||||||||||
毕业专业 | ||||||||||||||||||||||||||||||||||
职业资格日期 | 人员类别 | 就业援助对象类别 | ||||||||||||||||||||||||||||||||
职业资格名称、等级 | ||||||||||||||||||||||||||||||||||
专业技术职务日期 | 人员状态 | 社保状态 | ||||||||||||||||||||||||||||||||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等级 | ||||||||||||||||||||||||||||||||||
户籍性质 | 户籍 详细地址 | |||||||||||||||||||||||||||||||||
户籍日期 | ||||||||||||||||||||||||||||||||||
常住地址日期 | 常住地 详细地址 | |||||||||||||||||||||||||||||||||
电话 | 计算机一级成绩查询入口手机 | |||||||||||||||||||||||||||||||||
就 业 登 记 | ||||||||||||||||||||||||||||||||||
实现就业 | ||||||||||||||||||||||||||||||||||
单位招用 | 自主就业类型 | |||||||||||||||||||||||||||||||||
合同类型 | 实现就业日期 | 年 月 日 | 实现就业 日期 | 年 月 日 | ||||||||||||||||||||||||||||||
合同状态 | 就业形式 | 职业(工种) | 灵活就业□ | |||||||||||||||||||||||||||||||
就业单位名称 | (盖章) | 单位性质 | 个体经营□ | |||||||||||||||||||||||||||||||
合同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其他行测每日一练□ | ||||||||||||||||||||||||||||||||
终止就业 | ||||||||||||||||||||||||||||||||||
终止就业日期 | 终止就业前的所在单位名称 | |||||||||||||||||||||||||||||||||
终止就业前的自主就业类型 | ||||||||||||||||||||||||||||||||||
山东省公务员2022 |
注:本表共2页。登记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到登记机构变更信息。
失 业 登 记 | |||||||||||
登记失业 | 退出登记 | ||||||||||
失业日期 | 退出失业日期 | ||||||||||
失业登记 原因 | 注销失业登记原因 | ||||||||||
就业转失业人员填写 | |||||||||||
原单位 | 原工作单位 | 隶属关系 | 中央□ 省□ 市□ 区(县) □ | ||||||||
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职业(工种) | |||||||||
就业转失业具体原因 | 是否参加技能培训 是□ 否□ | ||||||||||
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 |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 ||||||||||
日期 | 日期 | ||||||||||
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 | 就业情况 | ||||||||||
职业介绍□ 创业服务□ 职业指导□ 其他□ | 享受就业扶 持政策内容 | ||||||||||
职 业 培 训 □ | 培训时间 | ||||||||||
专业(工种) | 享受期限 | ||||||||||
鉴定等级 | 经办部门 | ||||||||||
培训机构 | |||||||||||
以上所填个人信息完全属实。 签字: 年 月 日 | 经办人: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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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共2页。登记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到登记机构变更信息。
填表说明
(一)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
(二)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众
(三)学历:(1)初中及以下;(2)高中;(3)中专职校;(4)大专;(5)本科;(6)研究生及以上。
(四)毕业院校:指学历证书上记载的毕业学校,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记录为准。
(五)毕业日期:指持证人学历证书的发放日期,包括年、月,以学历证书记录为准。
(六)毕业专业:指学历证书上记载的专业,以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记录为准。
(七)职业资格日期:指持证人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准。
(八)职业资格名称与等级:指持证人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内容为准。
(九)专业技术职务日期:指持证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以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为准。
(十)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等级:指持证人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
(十一)人员类别: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复退军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非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其他人员。
(十二)就业援助对象类别: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持《残疾证》残疾失业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内人员、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业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十三)人员状态:实现就业、终止就业、登记失业、退出登记
(十四)社保状态:在职参保、灵活就业参保、个体参保、终止保险关系、未参保
(十五)户籍性质:指持证人的户籍性质,包括:(1)农业;(2)非农业;(3)居民户。
(十六)户籍日期:指持证人户籍的首次登记日期及发生变更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十七)户籍详细地证:指持证人的户籍地址。
(十八)常住地址日期:指持证人在常住地居住的起始日期,包括年、月、日,以相关机构书面证明为准。
(十九)常住地详细地址:指持证人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二十)实现就业日期:指持证人实现就业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其中,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为准;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以
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二十一)就业单位名称:指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名称。
(二十二)单位招用就业:1、合同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2、合同状态:新签、续签、变更;3、就业形式:雇佣、派遣;4、单位性质:
(二十三)自主就业类型:指持证人自主就业的形式,包括:(1)个体经营;(2)灵活就业;(3)其他。
(二十四)终止就业日期:指持证人终止就业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其中,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为准;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终止就业,以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二十五)縰就业前的所在单位名称:指持证人在终止就业前的所在单位名称。
(二十六)终止就业前的自主就业类型:指持证人在终止就业前的自主就业类型。
(二十七)失业日期:指持证人进入失业状态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以相关书面
材料准,不能证明实际发生日期的以登记日期为准。
(二十八)失业登记原因:指《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具体原因。包括:(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2)从用人单位失业(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4)有关规定失地、失林、失海劳动者(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救(7)其他
(二十九)退出失业日期:指持证人终止失业状态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以相关书面材料为准,不能证明实际发生日期的以登记日期为准。
(三十)注销失业登记原因:指《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注销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进行注销失业登记的具体原因。包括:(1)被用人单位录用(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6)入学、服兵役、移居(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服务(9)未按规定与公共服务机构联系(10)其他
(三十一)失业登记(就业转失业人员)
就业转失业具体原因: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破产撤消解散、企业除名、违纪辞退、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三十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日期:指持证人在经办机构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
(三十三)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指持证人接受就业服务的具体项目,包括:(1考研科目时间)职业介绍;(2)职业指导;(3)创业服务;(4)职业培训;(5)其他服务。
(三十四)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日期:指核准持证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三十五)就业情况:单位就业、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其他形式就业、失业
(三十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指为其办理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具体类型。包括:(1)公益性岗位补贴;(2)社会保险补贴;(3)职业介绍补贴;(4)职业培训补贴;(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税收优惠政策;(7)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8)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9)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三十七)享受期限:指持证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起止日期,包括年、月、日。
(三十八)经办部门:指为持证人办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经办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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