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17
【字 号】黔府办发[2009]151号
【施行日期】2009.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5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贵州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民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年预估考研国家线是多少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指导全省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英语四级考试报名费多少钱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地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大学录取分数线  (五)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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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省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省内、省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
  (八)指导城乡基层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九)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省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成考成绩查询入口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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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承担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承担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厅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三)优抚处(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伤亡抚恤工作;起草地方性优待抚恤法规和规章草案;承办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办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
核和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安置处(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退役士兵、军休人员安置政策及计划;承担全省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军休人员待遇;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救灾处。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规章;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承办灾情核查、评估会商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省救灾物资储备,承办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救灾捐赠,承担省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订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承担省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参与拟订基层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法规和规章,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
  (七)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省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办理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办理全省著名的或涉及两个以上市(州、地)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省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指导省地名档案资料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