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9.27
【字 号】大政办发〔2018〕130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门户
  《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7日赣州九一人才网手机版
 
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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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升城市金融资源集聚能力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激发创新活力,凝聚发展合力,根据《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形势任务变化需要,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  设立“大连市金融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由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预算管理。鼓励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配套设立金融产业扶持资金,或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建立金融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扶持、引导机制;
  (二)补贴、奖励和扶持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创
新、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三)政府购买金融领域公共服务;
  (四)市政府批准的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第二章 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条  支持企业在公开市场上市、挂牌。
  (一)鼓励我市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按照企业上市不同环节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二)鼓励我市企业通过并购、借壳等方式上市。企业境内非首发上市,异地收购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大连,或收购大连本地上市公司且使上市公司自收购之日起一年内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或者总资产规模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贴200万元。考研多少分及格
  (三)鼓励我市企业上市。企业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首发和非首发)的,一次性给予补贴3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挂牌环节给予总额不超过140万元的补贴。“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境内首发上市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给予差额补贴。
  (五)支持大连市股权交易中心发挥功能。大连市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四板”市场)年度每挂牌1家改制企业,给予补贴5万元。
  (六)鼓励企业在“四板”市场挂牌。按照完成改制、挂牌2个环节分别给予补贴20万元。“四板”挂牌企业实现境内首发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第四款一次性给予差额补贴。
  (七)开辟企业上市绿通道。建立由分管市长主持,金融、证监、发展改革、国资、工商、税务、国土房屋、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企业上市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机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疑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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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
  (一)鼓励利用金融机构总部资金。对成功争取总部资金投向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等的金融机构在连一级分支,按投放额的万分之一予以奖励,50万元封顶。
  (二)鼓励金融去杠杆。对我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大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按收购合同额的万分之五予以补贴,50万元封顶。
  (三)鼓励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对在全国证券市场、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发行额的千分之一予以补贴,10万元封顶。研究对在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发行债券的小微企业进行补贴。
  (四)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涉农地区。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予以奖励。
  第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
  (一)鼓励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对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经办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的千分之五给予补贴,30万封顶,银行与主承保公司按3:7分配。
  (二)鼓励地方性金融组织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年度累计贷款额居全市行业前三位、近三年监管评级A级以上,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首位奖励10万元,第二、三位各奖励5万元。对年度累计担保额居全市行业前三位,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奖励,首位奖励10万元,第二、三位各奖励5万元。
  (三)鼓励发展涉农保险。对年度涉农保险保费规模居我市行业首位的保险公司,给予10万元奖励;居行业第二、三位的,各给予5万元奖励。对推动增加农业保险试点险种的主要职能机构,每新增一个险种予以经费补助10万元。
  (四)鼓励发展助农取款服务点。对助农取款服务点按照业务量给予每笔0.1元、全年不高于1800元的补贴,各服务点年度补贴额见角进元。全年业务量不足500笔的助农取款服务点不予补贴。银行机构每新设一个助农取款服务点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
 
第三章 鼓励发展金融体系
  第六条  支持发展期货市场。
  (一)支持研发上市期货新品种和业务创新。对每上市一个期货新品种、新工具或获批一项重大创新业务资格,给予大连商品交易所奖励1500万元。对每获批一项试点或创新业务资格,给予大连商品交易所奖励500万元。
  (二)鼓励发展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对新设和引进的法人期货公司,前三年每年奖励其手续费收入的千分之六,第四、五年每年奖励其手续费收入的千分之四。
  (三)鼓励农户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农业期货品种参与“保险+期货”业务。对我市农户参与“保险+期货”试点业务的保费支出给予50%的财政补贴。
  第七条  鼓励发展创新创业金融。
  (一)鼓励发展科技金融。对银行机构向市政府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和投贷联动业务,补偿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50%,对保险机构开展的科技保险业务补偿赔偿保险金额的20%,单个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对银行和投资机构投贷联动业务,分别补贴贷款和投资额的1%,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对小额贷款公司向科技创新企业发放的贷款,每年奖励余额增量的1.5%,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的担保,每年奖励
在保责任余额增量的1.5%,每家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形成的代偿损失补偿20%,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500万元。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大连科技创新企业,且单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根据不同分级,阶梯奖励投资差额的4%-1%,单笔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