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1.05
【字 号】大政办发〔2016〕1号
2021年初级会计师报名入口【施行日期】2016.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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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法考主观题多久出成绩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
 
大连市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安全,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提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者,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急救出诊,以及承担
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的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和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医师执行政府指令性短期或一次性任务,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医师执业或者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具备医师资格的医技人员和护理人员多点执业依据本办法的原则试点执行。
 
第三条 我市医师多点执业,医师流向原则上从上级机构往下级机构流动,从人才资源丰富地区(机构)向人才资源缺乏地区(机构)流动,从省市县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市区内三级甲等医院之间不做医师多点执业流动,专科医院不受此规定限制。
  鼓励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偏远地区、海岛开展多点执业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正常工作日,可以代替人社部门有关晋级下乡的规定。
  鼓励医师到社会资本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进一步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本市高端医学和高端医疗服务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 我市多点执业全部实施网上注册,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该医疗机构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申请注册。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和拟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定责任。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 我市医师在外省、市多点执业,应按照当地的多点执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外省、市执业医师,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该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省、市的多点执业相关规定,允许在我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并遵照本办法管理。
  外国医师来连执业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七条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卫生事业单位面试常考20题  (一)依法取得临床、口腔或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岗位任务。
公务员考试教材怎么买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六)最近连续2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第八条 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拟执业医疗机构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站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连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毕业档案怎么放到人才市场去
  (三)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五)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六)申请人本人医疗责任保险凭证。
  (七)第一执业地点为外地医疗机构的申请人需提供其本人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多点执业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医疗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该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连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第十条 医师涉及到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由办理变更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其他批准其多点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其多点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其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收到申请人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并得到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确认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即时办结,并进行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多点执业注册信息在网站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