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司法考试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8]163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8.11.20 
【实施日期】2008.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关于做好江西省初级会计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20081120日 司发通[2008]1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天门人事考试网)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21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为做好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 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
()成绩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试违纪人员名单已下发各地。各地司法厅()在认真核对后,应书面通知应试人员。未经司法部同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得以其
他形式对外发布成绩。各地可选择方便应试人员查询成绩的方式,自1121日上午8时起提供分数查询服务,不得提前时间。
()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各地司法厅()应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告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的期限,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应试人员的查分申请后,应尽快汇总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各地司法厅()应将应试人员的查分申请汇总造册,并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呈报表》,于1210日前送交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查分申请及查询。
三、资格授予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812 1日起20山东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各地司法厅()应根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随考试成绩通知书向成绩合格人员发放《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司法厅()留存,一份报送司法部。
()各地司法厅()考试机构对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放宽报名条件地区人员异地报考信息统计表》所列名单,先期做好有关申请人报名资料调转的准备工作。
申请人自200812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其报名资料由本地司法厅 ()考试机构统一协调调转。
各地司法厅()在收到异地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后,应及时转递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人应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江西考公务员2.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籍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46mm×32mm)免冠彩证件照片3 (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各
地司法厅()应对照《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另行下发)进行复审,并写出审查报告。
对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制作《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呈报表》(附件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制作《2008年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附件3)。各地司法厅()应于端州区教育信息网200812 30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和审查报告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上述两表作为审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各地司法厅()应按三类情况分别登录呈报:A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B类,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C类,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包括大学本科学历和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考试成绩为315359分之间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在359杭州公务员考试时间分以下、达到合格标准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试人员,西藏自治区考试成绩为280359分之间的应试人员。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在本地报考的港澳台地区成绩合格人员的申请时,应按照审核内地申请人的工作程序和办法,代为办理和接受证明材料,并在审核报告中进行说明,单
独登记造册后上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
()为方便居住台湾岛内的成绩合格人员办理资格申请事宜,各地司法厅()应指定专人做好联系沟通和成绩通知事宜,直接向申请人寄发《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附件4)
居住台湾岛内的申请人可直接前往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将在台湾地区公证后的本人身份证件公证文本复印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人不需前往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待领取资格证书时,审核机关再对申请人成绩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原件进行核验。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