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4
【字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
【施行日期】2010.12.24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中国卫生人才网缴费入口202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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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24号)射阳县卫生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五届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2月24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的决定
包头市考试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经对现行有效全部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1993年9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1995年3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一次修订,1996年1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第二次修订)
  二、《深圳经济特区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1994年6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红网
号发布,1999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第一次修订,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二次修订)
  三、《〈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
  四、《〈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监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1997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
  五、《〈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1997年11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一次修订,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二次修订,2008年6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三次修订)
  六、《深圳经济特区电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98年11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
  七、《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若干规定》(2000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
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
全国教师教育网  八、《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2002年2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发布)
  九、《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2002年4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
  十、《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2005年6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
  十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机关变更的决定》(2006年1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本决定自2010年12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