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1.01.12
【字 号】新交运〔2021〕1号
2023一本录取分数线【施行日期】2021.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如东教育体育信息网【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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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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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运〔20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要求,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方便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现就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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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明确培训机构,及时公开信息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知识培训能力,有序开展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要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有关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具备上述培训条件的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及其负责人、地址、培训规模、报名方式、、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优化培训内容,严把培训质量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具备条件的相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新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货运教学大纲》,见附件)开展培训,推动实现学员“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避免培训内容交叉重复,切实减轻学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