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六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03
郑州事业编2021考试时间【字 号】许政办[2014]54号
【施行日期】2014.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六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4〕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六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浙江省学考成绩查询入口
  2014年9月3日
  许昌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六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国家、省确定的医改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和《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4〕93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进;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城乡、区域卫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积极推动社会办医,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初步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医疗队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风医德建设不断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医药卫生监管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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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考事业编制要什么条件
  1、调整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明确各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根据《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按照省统一安排,启动编制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将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纳入
统一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床位规模。(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
  2、分类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全国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2014〕67号)精神,在做好我市县级医院政府投入、基本建设、队伍建设、举债情况、经营收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基础上,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妥推进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人民医院、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附属医院与许昌学院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进许昌市中心医院与战略投资者的深度合作。(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
  3、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偿;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省辖市、县(市)财政按4︰2︰4的比例承担。政府投入要体现“保基本、强基层”,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院的投入政策。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山东选调生岗位
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理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5、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医技科室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到2014年年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市卫生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6、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标准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实行编制动态调整和编制备案制。按照“招得进,留得住”的要求,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更加简捷有效的招聘政策和更加优惠的岗位设置政策。对市公立医院推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的管理体制。建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医院在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7、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机制。对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建立与基本药物采购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的剂型、规格和包装。保证低价常用药、紧缺药供应。(市卫生局负责)
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8、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探索试行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人才培养和基层医生签约服务等措施,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学科建设、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向下纵向流动。市级医院通过派人支援、临床示教、手术带教、远程培训等形式,帮助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提高疾病救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镇中心卫生院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9、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完善中医药服务项目目录,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落实医保、新农合相关政策,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10、拓宽社会资本办医领域。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中医医院、康复医院、专科专病医院、老年病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发展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专业性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品牌化、规模化的综合医院。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减少外资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公开社会办医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1、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进一步完善对社会办医的支持政策。将社会办医机构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2、加强社会办医人才支撑。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促进医师有序流动。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为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流动提供支持。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制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
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托管、对口支援、纳入医联体等方式帮扶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社会资本办医进行对口帮扶。(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