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当发生供应中断、劳动力短缺、关键设备故障、市场退货等紧急情况时,为确保满足客户要求而采取的措施。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客户订单。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应急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3.2办公室负责保持与供水、供电部门的联系,负责在供应中断(停水、停电)时的抢修和应急措施的实施。
3.3办公室和生产部负责在劳动力短缺时,准备和实施应急计划。
3.4质检部门负责在市场退货时准备和实施应急计划。
3.5供销部负责在物料供货商中断或物料短缺时,准备和实施应急计划。
3.6供销部负责在停电等非正常原因影响产品交期时,准备和实施应急计划。
4. 程序
4.1紧急联络通讯簿的建立。
由办公室负责制定紧急电话通讯簿(包含火警电话,供水、供电、联系人,供电、供水管理员及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姓名、、宿舍位置等)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题目,电话通讯簿应至少张贴在办公室总机、生产车间。
4.2供应中断的应急措施
4.2.1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
4.2.1.1已知停水、停电的应急计划:办公室接到供水、供电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将信息转生产部主管,以便及时做好生产计划调整,保证生产计划按时完成。
4.2.1.2 未知停水、停电的应急计划一旦发生临时停水、停电,就立即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人应及时排查停水、停电原因,并与供水、供电公司联系,了解停水、停电的具体原因及时间,如确认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水、供电,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生产部主管及其它部门, 启动备用发电机或储水系统 。
4.2.1.3 如果在夜班发生临时停水、停电,应及时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处理。
4.2.1.4 办公室应定时检修、保养供水、供电的备用设施,确保备用设施随时可投入正常运作。
4.2.1.5 为确保备用系统供电在切换时不对生产造成影响,办公室应分别通知各部门。
4.2.1.6 当停水、停电影响到生产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时,生产部应根据客户订单交期的缓急程度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一种或多种)
A)利用备用系统优先安排特急订单生产;
B)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安排加班处理;
C)安排委托外加工处理;
D)采用更快速的运输方式交货;
E)通知市场部和客户,请求延缓交期。
4.2.2物料供应中断或物料短缺的应急措施
4.2.2.1 供货商提出合作中止或因为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原因,导致供货商无法正常交货,影响本公司产品交会时应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
A)安排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与供货商责任人或供货商高层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B)选择新的供货商安排紧急交货;
C)采用更快速的运输方式交货;
D)安排委托外加工处理; 通知客户,请求延缓交期。
4.2.2.2采购部门应主动收集同行业物料供货商及委托外加工商信息数据(包括生产周期、生
产能力、价格水平、质量管理状况、物料最小等)为出现物料紧急采购或借料或委托外加工提供便利。
4.3 劳动力短缺的应急措施
4.3.1 如因客户订单大幅度增加,员工集体辞职或员工染病或中毒而导致劳动力短缺时,应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办公室负责联系劳动中介公司、学校、人才市场、各类培训机构等安排人员紧急招聘;
  2.招聘临时工人;
  3.生产部加强员工多功能培训,使员工能够担当多方面的工作;
    4.安排委托外加工处理;
    5.采用更快速运输方式交货;
    6.通知客户,请求延缓交期。
4.3.2 办公室应主动收集劳务中介公司、学校、人才市场及各类培训机构的信息数据,以便在劳动力短缺时为安排成批劳动力输入提供便利。
4.4 关键设备故障的应急措施
4.4国考分数线2022.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保养制度》的要求对关键设备实施维护保养及备件管理。
4.4.2 当发生关键设备故障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安排紧急抢修,并评估内部维修的可行性及大致时间,将此信息通知生产部门,如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一种或多种):
A)启用备用设备。
B)安排委托外加工处理;
C)采用更快速的运输方式交货;
4.4.3通知客户,请求延缓交期。采购部应主动收集关键设备故障影响工序的供货商信息数据,以便在关键设备故障时,考研要多少分为委托外加工处理提供便利。
4.42021省考.4 生产部收集关键设备维修服务商的信息数据,以便关键设备故障内部无法排除时,及时寻求外部支持。
4.4.5 炼胶机、注塑机、平板硫化机是关键设备。
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名入口5 市场退货的应急措施:
由质检部门负责调查退货原因,如退货品可以 返工/返修 ,质检部门则安排人力到客方或公司执行返工/返修,如退货品不能通过返工/返修处理时,若有库存的同一种产品,则由销售部门安排紧急发货满足客户需求,若没有库存的同一种产品产品,则由生产部安排紧急生产。
本文件自批准之日实施。    郑州市人社局
编制:生产部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