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11.30
【字 号】锡政发[2002]344号
【施行日期】2002.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查询入口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锡政发[2002]344号)
部队文职2023年招考岗位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2]126号)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是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职业教育作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教育结构、广开成才之路、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都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实践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迫切需要,也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充
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产业调整的需要,坚持速度、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稳定规模、调整布局、优化结构,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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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从现在起到2005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达到3.6万人左右,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
  ——做大做强骨干示范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数由目前111所调整到40所左右,平均在校生规模达到2000人左右;重点建设10所在校生规模3500人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50个左右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
高考查分网站登录2020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十五”期间要坚持中高职并举的发展方针,加强中高职之间
的衔接和沟通,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教育,培训10万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7万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从业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40%,培训下岗(失业)转岗人员10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二、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结构
  (四)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教育部门和有关行业要根据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加强对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职业学校要适应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改造更新现有专业,形成专业特,使人才的培养与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好地衔接起来。
国家公务员招聘条件  (五)加快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教育、劳动保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同步规划,促进隶属不同部门职业学校资源的优化组合,提高整体办学规模效益。调整地方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的布局结构,改变由于条块分割造成的学校重复
设置、布局不合理、教育资源浪费的状况,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理顺办学管理体制,规范各类职业学校的名称、学制和培养目标。
  (六)积极发展五年制高职。重点职业学校间采取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的方式,依托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力量,进行五年一贯制或“3+2"分段式试点。高中阶段教育要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综合课程实验,努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三、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七)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加快整合,条件成熟后逐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八)坚持职业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其中市办好1-2所高等职业学校,县(市)、区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同时组织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要重视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除办好所属职业学校外,还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人力资源开发、职业教育和培训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要支持本行业范围内的各类职业学校与产业部门的“产教结合”,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实习。
  进一步发挥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教育,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后勤社会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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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选择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进行公有民营试点。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能力。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建立由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校务委员会、教学咨询委员会或董事会,学校在
研究重大办学问题如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学生实习时,要主动提请校务委员会、教学咨询委员会或董事会讨论,行业企业也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学咨询委员会或董事会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反馈毕业生使用情况,为学校办学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要依法保证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使其在招生、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