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08.09.02
【字 号】渝委组[2008]85号
【施行日期】2008.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招聘网最新招聘信息【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初级经济师报名条件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办、团重庆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委组[2008]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共青团、妇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在渝普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办 
共青团重庆市委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二○○八年九月二日
  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到村工作大学生的管理,激励大学生在农村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大学生到村工作两年期间的培训、管理、培养、考核、录用。
  第三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的选派工作严格执行渝委办发[2008]17号文件有关规定。区县(自治县)原则上不得调整选派去向。
  第四条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大学生到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事、农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共同做好到村工作大学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到村工作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河南普通高中服务平台
第二章 岗位和职责
  第五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通过推荐,按程序兼任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具备条件的女大学生,可推荐按程序兼任村妇代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第六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自觉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和村级组织的决议;
  (二)根据村级班子分工,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三)协助村级班子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推广、普及农业实用技术,指导农村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和扶贫开发等;
  (四)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管理、运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设施,传播和推广现代文化科技知识;
  (六)完成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被选派担任世界银行扶贫项目协助员的,应同时履行项目协助员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 培训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建立到村工作大学生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原则上应选择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工作基础扎实的建制村,在各方面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学习推广价值。
  第九条 进行岗前培训。到村工作大学生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农村政策法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工作方法。培训时间一般为1周,其中,安排到培训基地见习时间不少于2天。培训工作由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十条 开展适应性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安排到村工作大学生到所选派乡镇(街道)机关进行适应性锻炼,时间一般为1个月,使之熟悉有关工作程序、了解所选派村基本情况、把握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第十一条 组织岗位培训。把到村工作大学生在岗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其中,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委、市扶贫办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训一批,其余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 运用网络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经常性开展对到村工作大学生的专题培训。
  第十三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培训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从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有关经费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向到村工作大学生及其所在建制村收取培训费用。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凭工作派遣证,与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签订《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双方按协议书约定事项履行职责。sichuanrenshi
  第十六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关系在乡镇(街道),工作在村。在村工作不满两年的,乡镇(街道)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抽调、借用。
  第十七条 到村工作大学生的人事档案,暂由工作关系所在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团关系按程序转到所工作的建制村,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落在区县(自治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解除协议或正式录用为公务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建立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初,由乡镇(街道)与到村工作大学生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实行“双述双评”制度。每年底,组织到村工作大学生向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述职,分别接受测评。
  第二十条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到村工作大学生要认真记载日常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事、共青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2023社会热点事件及点评
  (一)签订协议后被查证不符合选派条件的,或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或者公务员录用考察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