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下放权力若干事项的请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3.06.18
【字 号】厦府[1993]综153号
【施行日期】1993.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华图教育加盟条件和费用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报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下放权力若干事项的请示》的通知
(厦府(1993)综153号 1993年6月18日)
贵州省公务员待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下放权力若干事项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放权力若干事项的请示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五日)
市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下放权力,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工作下放审批权限。
  一、关于干部调配工作
  1.允许岛外各市属企业之间可在岛外范围内自行联系调配干部;岛内各市属企业之间亦可自行联系调配干部,并办理有关手续。
  2.市属各全民企事业单位调配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发商调函、调档,审查后直接报市人事局审批。
  3.各企事业单位干部要求辞职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审批办理手续。
  4.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减少办事中间环节,我市各企业可直接与我局各处室联系并办理干部调动、录用干部等有关事宜,以提高办事效率。
  二、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
  1.我市国营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专业对口,本人愿意,应尊重企业的意见,优先给予保证。
  2.同安县、集美区、杏林区所需的毕业生,从快给予审批。
  三、关于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工作
  1.同安县所属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调配,由县人事局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2.同安县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选工作,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评卷后,由同安县人事局自行审批录用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区属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区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兑现工资手续。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分为( )  2.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不再下达聘任指标。企业可在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实行评聘分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职务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3.经费完全自主,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做法,实行评聘分开。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颁发。
  五、关于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市属中小学教师符合闽人教(1989)131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增加退休补助费由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办证。
  2.县、区属机关局级以下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由县、区人事局审批、办证。
  以上人员退休花名册年终上报市人事局退管处备案。
复旦大学录取分数线  3.县、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遇到调整工龄津贴、补贴、提高退休费等,由县、区人事局审批,《审批花名册》报我局退管处备案。
  六、关于工资福利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1.分配在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家统配毕业生转正定级和自费生定级由区人事局审批。
  2.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定期补助,由区人事局审批和发证。
  3.县、区属农林水事业单位第一线科技人员的浮动工资和浮动转固定工资由县、区人事局审批,《审批花名册》报我局工资福利处备案。
  4.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包括工资基金的追加、减退、转移等)由区人事局负责办理。其中调入人员要按厦人(89)68号文《关于填写调入厦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定表的通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后,报《工资审定表》一份给我局工资福利处备案。
  5.县、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遇到工资制度改革、调整工资、调整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和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在职数内的变动(包括晋升和降低),由县、区人事局审批后,填写《花名册》报我局工资福利处备案。其中副县级以上人员,报我局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七、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凡区属相当于股级的全民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除专项编制外)由各区编制委员会审批,抄送市编委办备案,并由各区编委办公室实施编制监督管理。
  同安县属相当于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的全民事业单位,由同安县编制委员会审批,抄送市编委办备案。
温州人力资源网app
  2.市属教育、卫生系统相当于副县级事业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市编办备案。
  3.对新成立的各种经济实体,其机构、人员编制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审批。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党政机关所属机构的规格相当于科级以下的事业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由单位自行确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实行非企业化管理规格相当于科级以下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八、关于人才交流工作
  市人才交流中心及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将按行业、按层次、按投资项目资金实行分流审批寄挂关系。
  九、自市政府批转之日起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