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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行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教师资格证几号报名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地价确定,以及土地供应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调整土地使用条件或权利限制条件等情况发生土地增值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地价确定,适用本规则。
2023年国家公务员录用系统第二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
第一节地价评估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第三条(地价评估)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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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标准、技术规范及本市的规定,根据拟供应宗地的空间位置、土地级别、土地面积、规划用途、规划建筑面积、供应方式、使用年期等土地使用条件,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并结合土地市场情况评估宗地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
第四条(评估方式)地价评估可由国土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公开方式委托具备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进行。
第二节地价确定
第五条(出让地价)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土部门应以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为重要参考依据,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宗地出让底价(起始价)。
宗地出让底价(起始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土地所在级别对应用途基准地价的70%。工业用地的出让底价(起始价)不得低于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第六条(租金标准)以租赁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土部门应以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
为重要参考依据,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折算确定宗地租金标准。
第七条(作价出资(入股)地价)以作价出资(入股)的—2 —
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土部门应以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为重要参考依据,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宗地作价出资(入股)价格。
第八条(划拨土地权益价格)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土部门应根据土地平均的取得和开发成本确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第三章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补缴地价款
第一节增加建筑面积
第九条(商住类)依法出让的商住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增加建筑面积的,按下列规定补缴地价款:
重庆招考信息网录取轨迹入口(一)增加的建筑面积为计容建筑面积的,按以下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地价款:
—用途为商业(含小区会所、库房等商服设施)、办公(含学校、幼儿园)、住宅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政府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商业、办公、住宅用途基准地价,与增加的对应用途计容建筑面积的乘积计算应补缴的地价款。
——用途为车库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政府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商业用途基准地价乘以国土部门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商业用途土地增值收益率(由市国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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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外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另行公布,下同),及基准地价停车场(库)用途修正系数后,与增加的计容车库建筑面积的乘积计算应补缴的地价款。
——用途为社区用房(含居委会)、邮政用房、物管用房、设备房、结构转换层、架空层、超高层建筑塔楼的避难空间等配套用房的,不计征地价款。
(二)增加的建筑面积为不计容建筑面积的,按以下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地价款:
——用途为商业(含小区会所、库房等商服设施)、办公(含学校、幼儿园)、住宅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政府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商业、办公、住宅用途基准地价乘以国土部门公布执行的对应用途级别土地增值收益率,及对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地下空间修正系数后,与增加
的对应用途不计容建筑面积的乘积计算应补缴的地价款。
——用途为车库及社区用房(含居委会)、邮政用房、物管用房、设备房、结构转换层、架空层、超高层建筑塔楼的避难空间等配套用房的,不计征地价款。
第十条(办公类)依法出让的商务办公用地、艺术传媒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监教安保用地、外事用地、宗教用地等,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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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建筑面积的,按下列规定补缴地价款:
(一)增加计容建筑面积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政府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办公用途基准地价乘以对应用途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修正系数后,与增加的计容建筑面积的乘积计算应补缴的地价款。
(二)增加不计容建筑面积的,按以下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地价款:
——用途为办公(含学校、幼儿园)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政府公布执行的
对应级别办公用途基准地价乘以国土部门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办公用途土地增值收益率,及对应级别办公用途基准地价地下空间修正系数后,与增加的办公用途不计容建筑面积的乘积计算应补缴的地价款。
——用途为车库及社区用房(含居委会)、邮政用房、物管用房、设备房、结构转换层、架空层、超高层建筑塔楼的避难空间等配套用房的,不计征地价款。
第十一条(工业类)依法出让的工业用地(含标准厂房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计容或不计容建筑面积的,不再增收地价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入口第十二条(参照工业类)参照工业用地依法出让的物流仓储用地、采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面积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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