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23
【字 号】渝人社办〔2020〕299号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健康申报【施行日期】202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2022教师编制报名时间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
  按照《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0〕17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ntce教师资格证  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以下统称技
工院校教师),且达到《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8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公务员三不限岗位一览表2022  二、有关安排
  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26日-11月6日,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按照《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市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简称“市高评委”)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组建。从今年起,4个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简称“中评委”)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审范围及见附件11),受理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3日。
  三、申报程序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的,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长沙市教育局电话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5)、《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6);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
  3.破格申报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2),申报高级职称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职称须经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或市属国有企业审查同意。
  4.中央在渝企业办技工院校或其他序列教师,因工作需要委托评审的,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1),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申报等级分别报送对应评审委员会。
  (二)学校推荐
  各技工院校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开展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技工院校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
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技工院校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技工院校应将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本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技工院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公示前,应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盖章,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征求所属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部门审查
  区县主管部门、民办技工院校、人事代理机构对所属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后,送区县人
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区属部门办技工院校、辖区内民办技工院校的教师和人事代理机构流动人员申报材料审核和呈报工作。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按申报等级不同分别报送市高评委和四个片区中评委。
  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负责所属技工院校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流动人员申报材料审核和呈报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按申报等级不同分别报送市高评委和四个片区中评委。
  (四)资料受理
  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要求,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受理范围等进行审核,并接受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抽查、巡查、倒查、复查。
  市高评委委托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后简称“市职协”),按规定受理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和登记。南岸、巴南、沙坪坝、万州片区中评委受理所属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材料申报和登记。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召开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
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资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8)、《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9)。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办一个英语四级证书多少钱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