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下半年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人社局万州区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安徽省公考网
【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16
【案件字号】(2020)渝02行终10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程杨程鸿声蒋乾巽
【审理法官】程杨程鸿声蒋乾巽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拥军
【当事人】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拥军
【当事人-个人】余拥军
【当事人-公司】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理律师/律所】余泽东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余泽东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余泽东
【代理律所】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余拥军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院观点】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行政复议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2:07:50
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人社局万州区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渝02行终10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二支路某某第某某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33965854R。
法定代表人李代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余泽东,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010086302344。
法定代表人宋玮冬,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泽,该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渝某某春华大道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00000927581XW。
法定代表人某某春,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苓伶,该局法规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谭耀庭,该局法规处工作人员。
原审第三人余拥军。
2023年公务员省考职位表
委托代理人王泽明,重庆市垫江县澄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王龙飞,重庆市垫江县澄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上诉人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余拥军认定工伤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1行初13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程杨
审判员程鸿声
二建考试多久出成绩审判员蒋乾巽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陈辉今年各高校录取分数线
书记员熊雨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教师资格证后半年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