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13
【字 号】渝人社办〔2021〕97号
【施行日期】2021.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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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与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属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劳务中介活动,打击和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按照人社部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重庆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及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
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当地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作用,细化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梳理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对接人、6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工作统计表、10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工作统计表统一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赵飞,86868885。
  附件:1.重庆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重庆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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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按照人社部统一工作安排,针对当前劳务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在全市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整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各种风险,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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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整治范围
  各类劳务中介乱象,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
开展网络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时间
中国人才卫生网入口准考证查询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5月-10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5月2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本区县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9月)。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等措施,深入开展劳务中介乱象集中整治,并于6月15日前按要求报送阶段性集中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于10月10日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市人力社保局将对部分区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成效评估,并采取适当形式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交流。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市人力社保局劳务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振国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胡  京  市人力社保局法规处处长
  刘青青  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处长
  方  扬  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
  宋  成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李为民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郑文杰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
  黄  曲  市信产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办
公室主任由刘青青同志兼任。
  五、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以实施《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为重点,严格落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制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管理关”。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虚假违规“返费”等突出问题以及代工企业较集中区域和企业招用工矛盾突出区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活动。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配合部门: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就业局、市信产办;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二)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清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双随机、一
公开”平台,随机抽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作为检查对象。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中介(含网络招聘)、劳务派遣活动等行为、提供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活动,依照职责对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配合部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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