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资金房企破产
江西赣州现首例房企破产案:老板欠债近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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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赣州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和赣州银信置业有限公司先后破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上犹县法院和寻乌县法院分别受理,这也成为赣州房地产公司破产第一案。据知情人士透露,曾长发恐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资金等多项罪名。
赣州:两房企破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资金十多亿被“选择性”遗忘?
 
两房企破产,寻乌各部门都做了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资金十多亿被“选择性”遗忘
过去的2014年,赣州房地产行业发生了一场?商海地震?,同一名公司法人注册的江西赣州长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置业)和江西赣州银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置业)先后宣布破产,涉案房企法人代表曾长发被上犹警方,以涉嫌合同罪控制也有数月
之久(欲办理?取保候审?,被公安部门拒绝)。
然而,从目前案件进展来看,警方只对少数的小业主进行了调查,针对严重的抽逃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房多抵、一房多卖等问题,警方暂未对重要的相关人员做出调查、问询工作,相关进展还在?研究?中。至于,诸多业主联名向县、市政府、人大、公安、检察机关递交的诉求,要求将寻乌、上犹两地事件并案,上升到赣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调查,并启动对曾长发抽逃近20亿资金去向行踪,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正当诉求,目前寻乌方面,官方还未见任何部门对此做出回应。
“银信置业”破产重整于事无补,反而进一步“恶化”
纵观?长发置业?和?银信置业?的破产,系“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过长、民间借贷成本过高、无力偿债”所致,通过破产案件受理之后的债权申报,两公司除了欠浙江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设)工程款数千万元外,曾长发在外还吸收了海量的公众存款,数额高达十多亿元的民间高利借贷债务。面对如此巨额的不良外债及项目继续营运的资金空白,无论是?长发置业?还是?银信置业?,其自身都根本没有能力进行重整自救。
从财务方面来说,上犹商会大厦项目,目前可售楼房面积几乎为零,寻乌银河湾项目一二期也已基本全部售出,而且两项目都存在“一房两卖”、“一房两抵”等合同行为,这直接导致正常购房者无信心继续支付后期购房款,也导致后续施工单位缺乏复工的信心。如果,不从解决后续资金来源为出发点,而选择可行的破产方案,而单一的让寻乌的银河湾进行破产重整,根本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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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曾多次致函两公司破产管理人(即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破产案件的受理法院(即上犹县法院和寻乌县法院),也曾多次向上犹、寻乌两地的政府以及赣州市中院反映。令人欣慰的是,上犹县法院依法裁定终止赣州“长发置业”的重整并启动清算程序。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寻乌县法院不知何因,至今未能作出有关裁定。
寻乌公安对曾长发的涉嫌犯罪指控,至今未受理立案也未做出回应
曾长发是“长发置业”的唯一股东(独资),同时还是“银信置业”控股股东(股权占银信公司注册资本99%)。事实,他控制和支配了两公司的一切经营行为。
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曾长发经常以公司的名义或个人名义对外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而借
款全数进入了曾长发个人账户,还将公司已售但未办理手续的房子再次抵押给出借人;从而,使应由曾长发个人承担的债务被其转嫁给“长发置业”和“银信置业”公司。
实际中,曾长发还将理应优先支付的工程款和劳务工资,还有大量的购房款挪用、侵占。作为“银信置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曾长发显然意图利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其个人债务。因此,曾长发将“长发置业”和“银信置业”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其目的显然在于通过玩弄破产和重整程序,以达到“金蚕脱壳、逃避债务”的不法勾当。
身为近20亿资金侵害的诸多债权人,我们迫切希望政和相关部门、领导能够督促,对曾长发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案侦查,并责令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加大办案力度,尽快追出赃款去向行踪。
寻乌城建部门在处理“银信置业”遗留问题,涉嫌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及违法
1、寻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寻乌银河湾项目三期工程中,违规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默许甚至于幕后主导了该三期工程中的违法施工行为。
“浙江建设”与“银信置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建设”负责寻乌县银河湾
项目第一、第二期工程的总承包施工,承包范围并不包括该项目的第三期工程。然而,寻乌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却仅根据银信公司出具的所谓“三期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即为其办理了第三期施工许可证。
时至今日,该项目第三期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登记的施工单位,竟然是“浙江建设”,而实际施工的却为银信公司自行拼凑、组织的施工队。
据了解,“银信置业”委托的第三方施工队并没有相应的施工实力及能力,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都无法得到保障,且后来事实亦证明该第三方施工队也因“银信置业”拖欠工程款而多次停工。
2、寻乌县政府及城乡规划建设局,纵容甚至推动了银信公司将一期工程中未完成竣工验收,且不具备交付条件(电梯不能正常使用、供电供水不正常、园林景观未完成等)的商品房向广大购房者交付,导致法院对该项目房屋的查封裁定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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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银信公司长期拖延支付工程款,且在做出付款承诺后又屡屡爽约。无奈之下,“浙江建设”发函要求解除了与“银信置业”在有关银河湾项目第一、二期工程的施工合同,并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信公司支付工程款。
历史英语四六级成绩查询诉讼中,赣州中院在“浙江建设”申请下,做出了查封银河湾项目一二期工程的裁定并办理了有关查封手续。然而,基于地方的所谓“维稳”,安抚广大购房者因为到期未能收到房屋的情绪,寻乌县政府及城乡规划建设局却纵容,甚至于推动了“银信置业”将上述手续不全、安全存在隐患、处于法院查封中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目前,寻乌银河湾项目一期中的房屋已基本交付完毕。试问,购房者今后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何保障?我们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法院的查封裁定的权威何在?
3、在寻乌银河湾工程第三期施工中,因“银信置业”无力支付工程进度款,寻乌县政府、城乡规划建设局以及房管局等部门将第一、第二期工程的保证金和按揭购房款通过非法手段取出,支付给第三期施工队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债权人权益。
因“银信置业”的资金链早已断裂,所以在委托第三方施工队对银河湾第三期工程进行违法施工后,“银信置业”根本没有能力向第三方施工队按期按约支付工程款。于是,“银信置业”打起了银河湾第一、第二期保证金及按揭购房款的主意,并在寻乌县政府以及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等主管部门协助下,将保证金及按揭购房款提取出来,用以支付第三期工程的工程款。在上级重压之下,银行只得无奈将预留的保证金与按揭购房款交出。
政府干预、包揽“烫手山芋”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1、2014年1月,为及时取得欠付的工程款,“浙江建设”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该案早该审理完毕。但寻乌县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为达到逼迫“浙江建设”做出让步的目的,向赣州中院施加压力,拖延审限。最终,在迫于无奈之下,“浙江建设”只得一次又一次做出让步,向法院递交申请,将诉讼请求标的由原来的4950万下调到3020万。
2、为平息广大购房者的纠纷,寻乌县政府及城乡规划建设局向广大购房者作出在今年年底之前交付房屋的承诺。为使商品房具备形式上的交付条件,寻乌县政府与城乡建设规划局要求“浙江建设”配合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在诉讼过程中向赣州中院施加压力。在此情况下,“浙江建设”多次就该项目存在擅自使用、在未经验收一期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赣州中院依然作出了违背法律规定的判决,即判决“浙江建设”配合完成一期工程的竣工验收;对于“银信置业”擅自使用一期工程未验收合格的商品房的事实却做了模糊化的处理,未作认定。
3、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自破产重组6个月内,应当提交重整计划,情况特殊的
经法院同意可延期3个月。然而,作为寻乌县法院或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并未依法秉公办理,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自2014年3月18日宣布破产重组至今,寻乌县法院或管理人仍然没有向广大债权人提交重整计划亦没有宣布重整终止。所有债权人无法了解重整计划草案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期限、债权的分类、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等核心内容。
石家庄人事考试中心同时,根据《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一、第二项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及欺诈、恶意减少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可是,部分债权人多次向寻乌县法院或管理人反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及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包括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曾长发的违法事实,均没有回应及任何作为。所谓的破产重整、自行经营的结果,只会雪上加霜。
综上所述,我们不禁提出疑问:为什么赣州“银信置业”至今不能走上正常的破产清算之路?为什么有关部门迟迟不追查,被曾长发抽逃的近20亿巨款行踪?为什么曾长发被“控制”,其理由只仅仅是“合同”?这些问题和现状的产生与维系,是否确有其滋生的土壤?
又是谁,在为曾长发的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公安涉嫌选择性办案,曾长发还有哪些违法犯罪的事实,还有待揭晓?我们拭目以待。
2015年现首例房企破产案 二三线房企寒冬中颤栗
江西赣州长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置业)和赣州银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置业)先后破产。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上犹县法院和寻乌县法院分别受理了两家公司破产一案,这也成为赣州房地产公司破产第一案。
赣州当地警方了解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长发已被上犹警方以涉嫌合同罪名控制。据知情人士透露,曾长发恐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资金和职务侵占等多项罪名。
目前,施工方、债权方已到法院登记债权。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当地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长发置业所登记的债权申报人73户,申报金额2.67亿元;银信置业债权申报人240户,申报金额16.93亿元;两公司总计债权申报人313人,申报金额达19.6亿元。
房企破产 意味着什么
2011年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兰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蓝皮书》指出,2008、2009、2010年全国分别有房地产开发企业87881家、80407家和66290家,数量减少十分明显。蓝皮书还指出,预计到2015年,将有30%的房企被洗牌出局。之前那么多房地产企业“消失”并没有引起行业震动,而破产只是一种比较剧烈的“消失”方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