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教务
昆理工大教务注字〔2012057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单位: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在即,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期末考试各环节的要求严格按昆明理工大学考试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执行。请各学院务必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考试的相关规定,并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工作。    二、具体事宜
1.随着学校学分制选课的推进,全校各年级学生均已实现网上选课,期末考试将按学生所选课程进行排考,未经选课的学生均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2.按《昆明理工大学考务工作规则》规定,出卷教师必须于该门课程考试前,提前两周将试卷按要求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印制。试卷报送情况将统计列入各学院管理工作状态数据评价指标进行考评。
3.根据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及《昆明理工大学暂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项目管理办法》(昆理工大校字[2012]53号)文件精神,各类课程考试监考、阅(出)卷作为在职职工本职工作,任何在职职工都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且不再发放各类课程考试监考费、阅(出)卷费。请各学院服从学校大局,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做好各类课程考试监考工作的安排。    4.成绩
1)教务处继续对各学院成绩录入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成绩录入及报送的具体要求按《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录入的通知》(昆理工大教务注字[2011]1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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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对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有疑问者,可申请查分。按《昆明理工大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学生于2012625日至629日期间,到教务处教务科填写《查分运行单》查询,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查分事宜。
5.补考
统考课程补考统一安排在201296日至912日进行,专业课程补考与统考课程同步交叉进行,亦可提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考试工作进程表
附件2昆明理工大学教师考务管理手册(试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
教育  期末考试  通知
教务处办公室
2012517日印
  2021年考研国家线已公布打印:邓荣
  校对:杨丽波

附件1
考试工作进程表
2021法考准考证打印
工作任务
人员安排
备注
525日前
下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教务处
61日前
与学生管理相关领导及部门沟通、协调,实行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联动
中国三个国家公祭日
教务处
61日前
营口人事人才网首页下达巡考安排通知
教务处
611-22
期末考试巡视
校领导、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室、各学院
考试违纪、作弊、突发事件处理
627日前
教师网上录入成绩
各学院
629日前
统计各学院成绩报送及录入情况并进行通报
教务处
710日前
统计各课程补考人数
教务处
96日开始
莲华、呈贡校区学生补考
教务处
各学院
919日前
学院报送补考成绩
各学院
9文学概论试题及答案21日前
统计补考成绩报送及录入情况并进行通报
教务处
926日开始
学籍处理
教务处
各学院

附件二
昆明理工大学教师考务管理手册(试行)
考务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学工作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考务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教风,特制定本校教师考务工作手册。
一、试卷命题原则及要求
1课程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基本要求为依据、以科学准确、重点突出、题量和难度适中为原则。既要考核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又要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的题意必须明确无误,文句要简明,标点符号要正确,图形要清晰,专用名词和单位要符合标准。试题必须经过试做,以确保题量合适、题目准确无误。
3全校性基础课实行全校统考,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考课程由学院成立命题小组〈非任课教师组成 〉,负责命题并配备标准答案,确定评分标准。考试应同出两套等价试题〈 A 卷及 B 卷〉,并通过教研室(或指定专家)审定。
4每份试卷的题量应控制在一般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要保证考试内容有代表性,也要表现出一定的知识层次,使考试既能考出学生的知识水平,也能较好地反映学生的能力水平。
        5试题应严格保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发现泄密将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试卷管理
1试题须用规范的出题格式出题,用计算机打印,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填写审题单后交教务处教务科或教务处莲华校区办公室印制。试卷格式见附件。附件一用于非统考课程及专业课程,附件二用于全校统考课程。
2试卷应在考试前两周送印。对考题不规范、字迹不清晰、不按时送印、无教研室主任签字的试卷,教务处可以拒印。送印试卷时,应递交纸质的A卷及B卷;拷贝A卷、B卷及A卷、B卷标准答案的电子文档。
3试卷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改动、如有疑问,须由命题人处理。
4.校级统考课程试卷印制完毕后,由开课学院选派教师于考试前一周到教务处分装试卷。
5统考试卷在考试前由考试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保管,于考试前30分钟,主、监考人员到考场办公室领取。非统考试卷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1-2天到教务科领取,但必须办理手续,妥善保管。如有泄密,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任课教师未按规定上交试卷、领取试卷者,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三、主考教师职责
1 各门课程的主考原则上由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主考是本考场的负责人。如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担任主考时,由教研室负责人协调解决,并通知教务处教务科。
2.校级统考课程的主考教师需承担该门课程考务工作:解答试题相关问题,收发试卷,并清点考场试卷份数。
四、监考教师职责
1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考试日程表安排监考教师 ,监考任务与其他工作冲突时,原则上首先满足监考任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原因、任何理由请学生代为监考。
2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袋和考务用品(专业课程试卷由任课教师带到考场)。
3监考教师考前25分钟到达考场,将考试专用屏蔽器插上电源放置在离地一米高左右的地方(考试专用屏蔽器只用于全校统考课程)。
4考试前 20 分钟,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凭学生证或一卡通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引导学生将书籍、讲义、笔记及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认真核对学生证件,无证件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5考试前,监考教师应根据考试人数及考场容量,编排考生座位号,并书写在黑板上。监督考生按指定座位号就坐,按座位号顺序进行签到和收发学生试卷。告知学生不在规定考场和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将作无效处理。
6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考生提出特别提示,考生应以诚信考试为荣,考试作弊为耻,请考生不要以身试法,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7监考教师应提前清点试卷份数,按时发放试卷,考生手中不得有多余试卷。提示考生在试卷和答题纸(卡)指定位置填写好姓名、班级、学号等信息,核对学生试卷上填写的信息是否与签到信息一致,如不一致者及时与考务办公室联系。
8学生若提出与试题有关的问题,监考教师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暗示,对试题字迹不清之处,应当众进行说明。
9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报、聊天、吸烟、备课、批改作业、上网、玩手机等,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需上厕所或需到考务办公室办理事情,必须保持考场有一人值守。
10考试期间,学校组织校领导、督导教师、教务处人员、学院领导进行巡视,对失职的监考教师,将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昆理工大校教字[20026号)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11监考教师应认真监考,主动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有违纪作弊倾向的考生及时发出警示,尽量将作弊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对经警告无效且发生作弊违纪者,监考教师应保存好考生的违纪作弊证据,及时将作弊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进行处理。同时将考生违纪的情况如实填入在《考场记录单》和《昆明理工大学现场处理违纪、作弊学生情况记录表》上,待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并写好检查后,监考教师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12监考教师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试时间。
13考试中如遇到无法处理特殊问题,及时向巡考及考务办公室汇报。
1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把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立即提示学生停止答卷。待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考场。
1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试记录表”,如实记录考场情况,并装入考生试卷袋内。
16监考教师领取监考通知单后,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变更,应事先通知本院教务办公室。
五、考场巡视员职责
1由教务处聘请的考场巡视员,在考试期间负责所有考场及周边环境的巡视。
2巡考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查看考场分布并确定巡视考场位置。
3巡考人员需佩戴“巡考证”,考试前20分钟巡查考场准备工作情况,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到位、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学生携带物品是否置放于指定位置,考试专用屏蔽器的放置是否合适(屏蔽器应放置在离地一米左右的地方),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学生签到情况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考务办公室联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4巡考人员应提示监考教师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即:学生证、考试证或一卡通,无证件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5巡考人员应检查考场秩序,监督监考教师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发现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者,若看书、看报、聊天,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上网等应及时提醒并制止,对失职的监考教师,应及时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教务处、学院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6发现考场秩序混乱的考场,及时对监考教师给予警示,并提醒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7.巡考人员需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7学院巡视人员,对本学院学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需进行当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