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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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公务员定向岗位∙【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03.28
【字 号】沪人社综发[2013]16号
普通话等级证书查询入口【施行日期】2013.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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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3〕16号)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卫生人才招聘网最新招聘202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