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11.01
【字 号】沪人社法〔2021〕400号
【施行日期】202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涉及的5项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按照筹设阶段“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具备筹设条件的,采取“申请材料齐仅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的实施方式,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是否批准筹设的审批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设立“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0〕481号,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1)。
  (二)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按照筹设阶段“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具备筹设条件的,采取“申请材料齐仅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的实施方式,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是否批准筹设的审批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经营性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号,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以“一网通办”为载体,开展网上许可办理,申请人承
诺具备法定条件的,采取“申请材料齐仅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的实施方式,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广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力〔2020〕515号,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3)。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以“一网通办”为载体,开展网上许可办理。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办。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办理层级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章程(筹建中公司需要提交);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办理程序
期间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1)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或者申请办理注销许可手续的,许可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注销)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申请办理变更许可手续的,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3)申请办理延续许可手续的,许可机关应当在30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5.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题库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予以公示。
自考准考证查询入口  (五)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进行改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放的审批权限。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2022江苏省考职位表查询  1.办理层级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许可条件
  (1)申请注册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在国际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和流通性,其对应的职业(工种)应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能人才评价需求。开展引进工作的中外合作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可靠的资信,其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外方证书机构及其驻沪办事机构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国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发证活动的,必须与本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其它相应法人机构合作,且同一时期内中方合作机构原则上应为一家。
  (3)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明确的考试项目和考试章程、承办考试的必要条件。
  3.申请材料清单
  (1)机构资信证明类文件:
  外方证书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机构登记证书、机构章程、所属国开展认证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有)、银行资信证明。
  中方合作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机构章程、机构介绍、银行资信证明。
公务员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检吗  (2)申请注册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类文件:
  职业标准或考试大纲等;
  证书等级规定及各等级证书样本;
考公务员一年有几次机会  各等级考试样卷;
  考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