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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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考编制【公布日期】2020.09.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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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六级报名时间2021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4号)要求,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结合徐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扩充就业岗位
  (一)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持续完善内需体系,立足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聚焦全市“两重一实”和“765”计划,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以项目建设促进投入提升、实现经济增长、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促进人、财、物全要素流动,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畅通。创新发展线上经济、夜间经济、“彭祖养生美食文化”等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徐州人游徐州”等文旅经济发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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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彭城欢乐购”消费券发放,落实新能源汽车奖补等政策,进一步提振汽车等大宗消费,扩大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消费和供给,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带动就业。认真落实“惠贸12条”等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强化出口退税、贸易融资、出口信保等支持,提高跨境电商综试区运行质量,支持中欧班列增线增量开行,扩大“一带一路”贸易往来,培育壮大新兴市场,拓展就业岗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徐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积极提升就业质量。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战略,
  持续释放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带动效应,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加快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新经济”,重点培育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四
大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集。探索“5G+工业互联网”示范场景应用,深入推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壮大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拓展就业新空间,提升就业质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徐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就业岗位
  (三)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延长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落实“21条惠企措施”,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落实企业吸纳重点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持续实施阶段性减免
、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长中小微企业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政策至2020年底,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部分服务业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2021年。全面保障农民工权益,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取消奖补年限设置,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残联、徐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推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至2021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推动市级综合金融平台“扩面增量”,2020年融资金额不低于150亿元。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就业渠道
  (六)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有效开展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转移工作,帮助农民工实现更加稳定的就业。常态化开展“回乡就业直通车”活动,吸引农民工回乡就业。对成功介绍原在徐州市外务工的徐州籍人员返徐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市际劳务用工对接,帮助外市务工人员赴徐就业,对组织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支持对口帮扶地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职工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运输对接,推动中西部扶贫劳动力来徐就业。对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地可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引导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现代农业建设,从事特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休闲旅游农业等行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住房条件集中改善等以工代赈建设工程,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政府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2020—2021年,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四级准考证号在哪查询
模,其中2020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2020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各地新开发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中,招聘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招募40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提高至73%,其中征集的大学生新兵中毕业生达到30%以上。对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国家政策,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适当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护士、渔业船员、执业兽医、演出经纪人员、专利代理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征兵办、团市委、驻徐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将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片区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就业。根据实际疫情防控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体,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九)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启动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设置临时性经营场所,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临时便民疏导点和城市综合体外摆区,因地制宜打造特街区和早夜市。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
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2020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