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
第一部分 总则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部分 鉴定公告发布ﻩ
第三部分 鉴定报名   
一、日常鉴定ﻩ
二、统一鉴定ﻩ
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第四部分 申报资料审核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部分 鉴定考场的设置与使用ﻩ
一、统一鉴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已经是公务员了还可以再考吗二、日常鉴定ﻩ
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ﻩ
四、考场违纪处理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部分 考评、考务人员的使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考评人员   
二、考务人员ﻩ
第七部分 题库及试题的运行与维护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制卷室的设置ﻩ
二、题库专用计算机的使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题库运行   
四、试题资源的保密与保存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试卷印刷与交接ﻩ
六、题库运行质量检查与上报ﻩ
第八部分 鉴定实施的考前准备与考试组织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考前准备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考试组织ﻩ
第九部分 质量督导的实施ﻩ
一、质量督导工作规范ﻩ
二、质量督导人员的使用   
第十部分 阅卷评分的组织与实施ﻩ
一、阅卷评分ﻩ
月落乌啼霜满天二、成绩登统ﻩ
第十一部分 综合评审的组织与实施ﻩ
第十二部分 成绩公布及复核   
第十三部分 空白证书核发ﻩ
第十四部分 证书制作与核发ﻩ
一、制证规范ﻩ
二、办证要求ﻩ
第十五部分 证书数据上报和统计ﻩ
第十六部分 质量通报   
第十七部分 鉴定收费ﻩ
附件:ﻩ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163网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内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参照本指引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本指引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督导落实。
第三条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业务指引。
第四条  本指引的附件内容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具体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 鉴定公告发布
考研报名入口第五条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全年鉴定安排和本省鉴定工作实际,于每年初公布本年度全省统一鉴定和日常鉴定公告。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应根据省鉴定中心的有关安排及时发布全省和本市的
鉴定公告。
第六条 统一鉴定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 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表及报名时限;
(二) 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目录、申报条件、开考级别和考核方案;
(三) 收费标准;
(四) 申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七条 日常鉴定实行定期考试,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考试时间安排表及报名时限,鉴定批次;
(二)可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目录、申报条件及开考级别;
(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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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网点和鉴定所(站)地址、业务范围及.
第八条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实行定期考试。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2016国考行测真题答案解析(一)高新技术考试时间安排表及报名时限;
(二) 开考模块;
(三) 收费标准;
    (四) 申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 鉴定报名
一、日常鉴定
    第九条 省、市(行业)鉴定中心属下的鉴定所(站)负责接收日常鉴定申报。
第十条 报考单位应根据所属鉴定中心每年公布的日常鉴定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使用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汇总考生相关资料上报所属鉴定中心审核[省属鉴定所(站)申报五至三级职业(工种)鉴定须在开考前个工作日汇总上报;省属鉴定
所(站)申报二至一级、地级市鉴定中心申报一级职业(工种)鉴定须在开考前个工作日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