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2022)的通知
文章属性 华图公务员遴选培训班
青海省公务员2022年职位表【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03
【字 号】教办职成〔2022〕179号
【施行日期】2022.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2022)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2〕17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构建管理标准、流程统一、监管有效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规程,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需要,制定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教职成〔2021
〕115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籍信息化管理,省教育厅对《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3日成人教育专升本报名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新生入学注册电子学籍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成绩
  第三章  在校生电子学籍维护管理
  第四章  学生毕业信息管理
  第五章  电子学籍信息服务
  第六章  电子学籍管理负面清单
  第七章  附 则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2022)事业单位考试真题2019
 
第一章  总 则
河南招教网最新招聘信息  第一条 为落实《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毕业证书电子证照改革和学历认证“一网通办”要求,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信息化,提高发放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的准确率,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自本规程发布起,在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中不再区分学校类别和学生类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统称为“中等职
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职业高中学生和高等学校招收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推进信息化学籍管理,实行全省学生统一网上注册备案、统一异动备案、统一毕业证书发放制度。
  “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电子学籍管理依照本规程执行,分段培养方式选择“3+2”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学制为3年。
  第三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生系统)为每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和纸质学籍档案。学校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信息模块(以下简称学籍信息模块)中完善部分学籍信息。学籍信息模块包括学籍信息备案、毕业证书打印、学籍信息查询等三个功能。电子学籍档案和纸质学籍档案基本信息一致。
  第四条 全国学生系统和学籍信息模块建设、维护、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国家宏观指导、省级统筹、地方为主、学校负责的管理制度。学籍信息模块按照“权责相匹配、有权必有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建设、维护,具备学校、县(市、区)、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下同)、省四级使用的功能。
  第五条 河南省教育厅统筹本省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承担分阶段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下同)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制定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规程,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指导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由省有关部门设置、备案的医药卫生大类23个专业以及教育类1个专业(以下称为省管专业)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使用全国学生系统和学籍信息模块进行相应管理。河南省教育厅设立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与服务中心,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对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机构的评级工作;运用全国学生系统和学籍信息模块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运用学籍信息模块开展学生注册情况和在校情况的核查、检查。
  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并督促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使用全国学生系统和学籍信息模块进行相应管理。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工作;督促中等职业学校使用全国学生系统和学籍信息模块做好学生学籍的相应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为电子学籍注册与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应用全国学生系统对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的取得、异动和毕(结)业数据进行维护、备案;负责应用学籍信息模块对符合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学历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备案登记、异动备案、组织学生开展学籍注册、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检查。
  省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均应设立专门的中职学籍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具备“双岗”操作条件,具体负责本地和本校学籍的日常管理和档案归档工作。
 
第二章  新生入学注册电子学籍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新生秋季电子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春季电子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
  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后,学校需在学籍信息模块进行电子学籍备案,备案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20日,春季学籍备案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20日。新生电子学籍备案时间截止后,不再
办理当年春季和秋季新生备案手续。
  第七条 学籍信息模块自动依据最新公布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备案,没有在省教育厅进行招生资质备案的学校和专业不能进行信息备案,学生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未通过备案的学生,属于信息错误的,学校根据学籍信息模块反馈的提示,修改后再次提交备案;属于信息重复的,需在全国学生系统完成学籍查重后,由实际就读学校提交备案;修改信息仍不能通过备案的学生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学生应予退学处理,同时在全国学生系统中注销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