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发布!南和2020招⽣划⽚安排出炉!
邢台市南和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中⼩学招⽣⼯作的通知
南教字〔2020〕32号
各学区中⼼校、区直各学校
为进⼀步规范我区中⼩学招⽣⼯作,切实做好辖区内适龄少年⼉童按时⼊学,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学⼯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精神和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中⼩学招⽣⼯作做如下安排:
⼀、招⽣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国家“划⽚、就近、免试”的招⽣原则。民办学校具体招⽣⼯作由区教育局统⼀组织实施。
⼆、⼩学招⽣⼯作苏州工业园区招聘网最新招聘信息
(⼀)⼩学⼊学条件:2014年8⽉31⽇以前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童。
(⼆)全区统⼀招⽣时间:2020年8⽉21⽇-22⽇。
(三)招⽣范围
各学区中⼼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本学区各学校的招⽣范围,并负责组织辖区内适龄⼉童⼊学;区直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各学校招⽣服务区的划⽚⼯作。
(四)城区⼩学招⽣服务区划分
第⼀⼩学招⽣8个班:招收服务区为富强路以西、和阳⼤街以北、宋璟⼤街以南、祥和路以东居住的适龄⼉童。
城关⼩学招⽣6个班:招收王庄村、巩庄村、沙道村、南韩村户⼝的适龄⼉童。招⽣服务区为:商业⼤街以南、市场路以东;和阳⼤街以南、市场路以西、祥和路以东(北关学校服务范围除外)。
第⼆⼩学招⽣3个班:招收路庄村、三张村、北张庄村、岳村、东侯庄村及部分需要提供寄宿的农村留守⼉童。
新区学校招⽣6个班(⼩学部):招收马庄村、北裴庄村、东韩村、西东韩村、西韩村、刘庄村户⼝的适龄⼉童,招⽣服务区为中兴路以西、宋璟⼤街以北、兴业路以东、朱正⾊⼤街以南以及部分农村留守⼉童。
⼗⽅院⼩学招⽣6个班:招⽣服务区为祥和路以西、宋璟⼤街以南、和阳⼤街以北、兴业路以东及城西职⼯之家居住的适龄⼉童。
幸福⼩学招⽣6个班:招⽣服务区为祥和路以西、和阳⼤街以南、兴业路以东、幸福⼤街以北居住的适龄⼉童。
齐鲁人才招聘网北关学校招⽣8个班:招收北关新村、北关新区、豪峰⼩区、别墅区、中兴路北关⼩区、苏州⼀条街、⽗母在北关村及原北关村居民⼦⼥。
宋璟学校招⽣8个班:招收市场路以东、兴和路以西、和阳⼤街以南、商业⼤街以北;富强路以东、兴和路以西、宋璟⼤街以南、和阳⼤街以北居住的适龄⼉童(北关学校服务范围除外)。
(五)适龄⼊学⼉童少年监护⼈⾝份界定
城区居民:在城区有固定房产,且常年在城区居住。
外来务⼯⼈员:区外户籍,常年在城区居住的务⼯⼈员。
进城经商⼈员:在城区有固定经商营业的门市店⾯或⼚房,且常年在城区居住。
(六)城区⼩学报名需提交材料
1.城区居住⼈员⼦⼥,由其⽗母或法定监护⼈持⾝份证、户⼝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所购住房已交付居住>)、⼉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外来务⼯⼈员随迁⼦⼥,需提供适龄⼉童的⽗母或法定监护⼈⾝份证、户⼝簿、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务⼯合同(须由⼈⼒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备案)、⼉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进城经商⼈员⼦⼥,需提供适龄⼉童的⽗母或法定监护⼈⾝份证、户⼝簿、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随⽗母⼯作调动,需要在城区学校⼊学的⼦⼥,需提供适龄⼉童⽗母的⾝份证、⼯作证明、居住证明、⼉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城区公办⼩学招⽣顺序:服务区内的城区居民⼦⼥,进城经商务⼯⼦⼥。当学校提供的学位不能满⾜服务区内适龄⼉童⼊学需求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协调到就近且有富裕学位的学校就读,经调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根据本校招⽣计划余额招收部分⽚外学⽣。
6.特殊适龄⼉童少年⼊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确定的招⽣计划及范围,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的适龄少年⼉童随班就读。盲和聋哑少年⼉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童少年特教学校要“⼀⼈⼀案”,通过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式保证其接受教育。因⾝体状况需要延缓⼊学的,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应当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学区或学校审核后报乡(镇)政府批准,区教育局备案。
三、初中学校招⽣
(⼀)初中招⽣范围
第⼆中学招⽣22个班:河郭乡、三思乡户⼝的⼩学毕业⽣。
第三中学招⽣18个班:招收三召乡、和阳镇王庄村户⼝以及家庭住址在城区和阳⼤街以南居住的⼩学毕业⽣。
实验中学招⽣16班:招收闫⾥乡户⼝以及和阳⼤街以北、宋璟⼤街以南居住的⼩学毕业⽣。
2022年初级护师考试成绩查询新区学校招⽣10个班(初中部):招收和阳镇西北部12个⾏政村(东韩、北裴庄、马庄、路庄、西韩、西东韩、刘庄、贾庄、郑庄、东侯庄、西侯庄、三张),史召乡部分留守⼉童以及城区宋璟⼤街以北居住的⼩学毕业⽣。
和阳镇中(⼆中东校区)招⽣6个班:招收和阳镇东北部13个⾏政村(巩庄、沙道、东三官、西三官、东⾟寨、西⾟寨、左李召、杨李召、张李召、焦庄、杨牌、范庄、冀屯);贾宋镇东南部16个⾏政村(⼤会塔、前⼩林、后⼩林、宁营、兰营、梁营、朱营、刘谢营、苏史张、⽩佛、单杜科、张庄、岳村、前寺上、后寺上、武庄);郝桥镇4个⾏政村(吴村、北葭、南葭、侯村)户⼝的⼩学毕业⽣;本地户籍在外就读的⼩学毕业⽣;外来务⼯⼈员⼦⼥。
郝桥中学招⽣4个班:招收郝桥镇户⼝的⼩学毕业⽣(吴村、北葭、南葭、侯村除外)。
贾宋镇中招⽣2个班:招收贾宋镇户⼝的⼩学毕业⽣(⼤会塔、前⼩林、后⼩林、宁营、兰营、梁营、朱营、刘谢营、苏史张、⽩佛、单杜科、张庄、岳村、前寺上、后寺上、武庄户⼝的⼩学毕业⽣除外)。
史召中学招⽣2个班:招收史召乡户⼝的⼩学毕业⽣。
清华园学校招收8个班:依据国家政策,按照教育局批准的计划招⽣。
(⼆)招⽣时间:2020年7⽉25⽇⾄26⽇。
1.各初中学校办理新⽣报到⼿续,核实新⽣的相关证明材料(户⼝簿、⾝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确认相关信息。
2.本地户籍在外就读的⼩学毕业⽣计划回原籍就读初中的,请于2020年7⽉23⽇回户籍所在地学区中⼼校报名登记,各学区中⼼校登记汇总后报教育局普教股,由教育局统⼀调配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3.所有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划定服务区域内学⽣⼊学,当学校提供的学位不能满⾜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童⼊学需求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且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经调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根据本校招⽣计划余额招收部分⽚外学⽣。
4.学⽣在⼊学时,携带由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学⽣健康体检表》。
四、民办学校招⽣
1.民办学校招⽣时间、条件同公办学校相同,民办学校招⽣范围要优先满⾜本区⽣源,包括取得本区居住证的县外户籍随迁⼦⼥⼊学需求,如仍有空余学位,才可招收区外⽣源,但⽣源范围⼀般不超出市域范围。每名适龄⼉童少年可报名3所民办学校。
2.民办学校招⽣⼴告或招⽣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由学区审核后上报教育局备案,通过学校⽹站、和南和区义务教育招⽣⼊学服务系统统⼀向社会公布,招⽣简章或招⽣信息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招⽣类型、学历层次、收费项⽬和标准等。
3.民办学校招⽣统⼀通过“南和区义务教育招⽣⼊学服务系统”进⾏报名。对于报名学⽣超过招⽣计划的
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式招⽣。随机派位招⽣由教育局统⼀组织,不得由学校⾃⾏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招⽣报名,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收电脑排位招收的学⽣或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少年⼊学报名。
五、⾼中招⽣
(⼀)招⽣时间:2020年8⽉3⽇⾄4⽇
(⼆)严格执⾏⾼中招⽣计划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计划,不得超计划招⽣,凡学校擅⾃突破招⽣计划录取的学⽣,将不予进⾏学籍注册,不得跨县域招⽣,违规跨范围招收的学⽣将⽆法注册学籍。第⼀中学招⽣计划:2000⼈、实验中学招⽣计划:850⼈、清华园学校招⽣200⼈。
(三)规范招⽣流程
1.严格遵循中考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录取、学籍注册各环节的要求。⾼中录取依据学⽣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录取。普通⾼中录取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律不予建⽴普通⾼中学籍。
2.第⼀中学公助⽣分两批录取。第⼀批为统招⽣,按公助⽣20%⽐例进⾏录取并确定分数线;第⼆批为名额分配⽣,占公助⽣的8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学籍在本校,且初⼀⾄初三连续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
3.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公助⽣指标,按照我区确定的统招⽣最低分数线降分50分,并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指标数、考⽣所填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录取,名额分配⽣指标⽤完为⽌。降分仍完不成分配指标的,其剩余指标作废。作废指标由教育局收回,并在全区范围内按分数从⾼到低录取相应⼈数。
4.所有在籍在校的进城务⼯⼈员及其他⾮本地户籍就业⼈员随迁⼦⼥均可在我区参加中考,并享受与我区常住⼈⼝户籍⼦⼥同等待遇。
(四)优惠照顾及照顾分值
1.烈⼠⼦⼥照顾20分。
2.归侨学⽣、归侨⼦⼥、华侨⼦⼥、侨眷⾼知⼦⼥、因公牺牲、⼀⾄四级伤残⼈民军⼈(警察)的⼦⼥,照顾10分。
3.现役军⼈⼦⼥报考普通⾼中的,照顾10分。
4.援鄂医护⼈员⼦⼥报考普通⾼中的,根据其中考分数、升学意愿由教育局安排到⾼中学校就读。
成考成绩在哪里查
同时具备上述集中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五)严格控制初中毕业⽣复读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均以社会考⽣⾝份报名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中和中专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中学校。
(六)残疾学⽣考试、升学
对持有残疾⼈证的听⼒障碍学⽣,经本⼈申请,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河北省二建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北省教育厅⽂件为准。
六、有关要求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报纸、电视、⽹络、、校讯通等多种⽅式进⾏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持,
让家长理解,积聚⼯作正能量。倡导科学育⼈理念,引导家长树⽴正确的教育观和⼈才观,了解就近⼊学有利于孩⼦健康快乐成长,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推进阳光招⽣。
各学校要本着便民、⾼效的原则,进⼀步简化优化招⽣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招⽣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义务教育招⽣⼯作开始前,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相关信息,包括具体招⽣政策、招⽣计划(包括招⽣⼈数、班级数、班额等)、⼊学条件、报名流程、服务⽚区范围和办理⼊学⼿续所需材料类型、招⽣时间及⼯作咨询⽅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三)规范招⽣⾏为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范围和规定的招⽣时间开展招⽣⼯作,任何学校不得超出招⽣范围和提前组织招⽣;不得进⾏⾮起始年级招⽣⾏为;严禁违规发布未经备案的招⽣⼴告;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学考试;学校要按规定随机、均衡分班,严禁设⽴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以内、初中50⼈以内,⼩学、初中起始年级严禁新增56⼈及以上⼤班额。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对于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及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集团校、联盟校等形式开展合作办学的,不得共⽤校舍和教学设施,不得混合招⽣、混合编班,公办⽼师不得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
(四)加⼤督查⼒度
招⽣期间,各学校要加⼤“借读⽣”查处⼒度,坚决杜绝“⼈籍分离”“⼈籍错位”“空挂学籍”等问题。教育局将组织专门⼈员对各单位的招⽣⼯作进⾏督查,凡提供虚明材料办理⼊学⼿续的,⼀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员法律责任,由此造成孩⼦未能正常⼊学的,由家长负完全责任;对不按规定招收,扰乱招⽣秩序的单位和个⼈⼀经发现,对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严肃处理,违规招收的学⽣要求学校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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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肃⼯作纪律邢台市南和区教育局2020年7⽉20⽇